宁政办发〔2013〕9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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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3〕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畜产品消费量不断增加,畜牧业面临着保供任务繁重、规模养殖用地供给不足、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发展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现代畜牧业,对于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现代生猪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8号)精神,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以“规模经营、健康养殖、加工增值、生态友好”为导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龙头企业参与发展规模养殖,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产业建设,促进畜牧业继续向资源节约型、技术密集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不断提升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到2017年,全市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生猪年出栏量达100万头,家禽年出栏量达4500万只,奶牛存栏量保持1.5万头左右;万头标准化猪场达到20个,全自动标准化蛋鸡场达10个,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8%以上;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省级畜牧业转型升级示范场要求,新型畜牧产业装备水平全省领先;畜牧业组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不断扩大和增强;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有力。


二、主要措施


(一)调整畜牧产业结构。紧紧围绕“限牛、稳猪、扩禽”的结构调整思路,对全市现有奶牛生产资源进行合理整合,积极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引导散户和小规模场逐步退出,淘汰低产能奶牛生产。按照“优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基地,推行农牧结合。充分利用丘陵山地和森林资源,大力推广林禽立体养殖、发酵床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应用蛋禽全自动层叠式笼养和肉鸡平养全自动喂料等养殖设备,培育“公司+场户”合作经营的现代养殖企业。大力发展种源畜牧业,力争稳中求进、做大做强;适度发展特种养殖,结合区域基础和生产条件,鼓励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特种养殖模式。


(二)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按照农业“1115工程”规划,绕城公路以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畜禽养殖区域为禁养区;绕城高速与绕城公路之间为限养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为发展区。对禁养区的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限期清理;对限养区属于农业主导地区,且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提档升级;对新增畜禽养殖场(户),积极引导在远郊和丘陵地区等发展区规划建设,并鼓励支持建立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养殖区域适度集中、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的原则,引导多种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业,大力推广标准化畜禽舍、智能化饲喂系统、自动化环境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在农业重点镇街和农业园区,建设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发展循环农业。加快产业布局向优势区域集中步伐,认真落实规模场备案制度,推动畜牧生产方式由小规模粗放式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积极开展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


(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对中远郊等农业相对发达地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在种植区域内建设适度规模的养殖场,实施种养区域一体化平衡管理。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建设商品有机肥生产基地,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均要配套粪污治理设施,确保畜禽生产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对符合农业“1115”工程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养区内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要实行必要的设施改造,2013年重点改造生猪、奶牛养殖场,2014年底前大中型畜禽规模场均要达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标准。对无法达到减排标准的养殖场要逐步关闭。


(五)构建新型合作经营机制。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发展各种类型的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支持规模养殖场建立专业合作社,并引导其增资扩股、跨区域重组,培育一批畜禽养殖专业合作联社,增强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发展“联社带户”模式,扩大合作经营覆盖面。全面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经营模式,通过统一供苗、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和保护价收购以及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经济效益。


(六)发展现代加工流通业。鼓励规模养殖场与屠宰加工企业对接,大力发展畜产品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应用畜产品物联网,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合理调整布局,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因地制宜发展家禽屠宰业,通过场企合作、场场联合等方式,鼓励活禽就近屠宰、冷链运输、光鲜禽类产品流通上市。鼓励养殖、加工企业引进蛋品自动清洁、包装设备,积极发展清洁蛋品生产。通过引导转变畜禽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型的畜禽产销模式。


三、保障体系


(一)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和市、区、镇街、村四级动物安全监管网络。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建设到位,并配备与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监管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有先进服务手段、有健全专业队伍、有严格工作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有科学管理机制的“五有”镇街畜牧兽医站建设,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实现编制、人员、岗位、责任“四位一体”。加强村防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考核力度,规范管理,落实待遇,强化责任,增强一线队伍动物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以保障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为目标,强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认真开展免疫、检疫、检验、监测和监督等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畜禽规模场无害化处理、消毒等设施,推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养殖集中区域建设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网络。科学调整和增加道口动检站数量,有效保障外来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畜禽出场报检制度,严厉查处未经检疫即上市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消毒、监测等综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完善标识佩戴,规范防疫档案,逐步实现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到市场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养管理,强化免疫标识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健全生产和用药记录,推进档案信息化。加强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兽药、饲料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养殖场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和监测的力度。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收购站和运输车管理,强化监测和执法,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规范畜产品市场管理。建立统一有序的畜产品市场,科学合理布局,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在郊区建设专业性的畜产品批发市场,须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卫生消毒等制度。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规范进销台账等措施,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认真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畜禽市场监管,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五)加大以法治牧力度。加强对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倡导企业自律,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氛围。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以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规范监管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新办规模养殖场审批、核准制度,加强对现有规模场的规范管理,对未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且未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落实“菜篮子”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建设规划和畜禽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畜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各类畜牧项目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畜禽生产和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国土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养殖场用地需要;环保部门要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测、监管,尤其要做好对新建养殖场的环评把关工作;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管;城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禁养区及违章搭建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科技部门要强化科技攻关,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


(二)完善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能繁母猪、生猪良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补贴政策,制定和完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畜产品质量监管等扶持政策,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农业资源条件,将畜牧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依法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重视养殖环境保护和治理,并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基地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种养结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制定和应用各种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金融部门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的特点,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畜牧业生产者、加工企业以及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规模化健康养殖。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保险政策,简化保险手续,增加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范围,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疫病和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严格监测考核。要建立现代畜牧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规模养殖、大中型规模场标准化达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主要指标实行考核通报,确保现代畜牧产业建设有序推进。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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