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8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3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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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3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拟定的《2013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2013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市经信委 2013年7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8%。(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等)


(二)重点领域目标。


2.工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10%以上。“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80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等)


3.建筑。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新增节能潜力10.3万吨标煤。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4.交通运输。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的单位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5%、10%和1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6.5%。(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公共机构。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均下降4.2%,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2%。(责任部门:市级机关管理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


6.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7.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对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


8.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设区、市部门进行问责。(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9.加强节能工作领导。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


(二)推进结构调整。


10.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1.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评限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三)大力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1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四)加强节能管理。


14.合理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宁委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完成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1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备案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等)


16.推进工业节能。提高标准,扩大淘汰范围,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从优化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目标。(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7.推进建筑节能。围绕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等领域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监管,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上年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推进墙材革新和城市“禁粘”,完成雨花、栖霞、江宁、六合四区“禁粘城区”创建工作。结合老旧小区出新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和监测,推进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8.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降耗;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测考核,逐步完善交通能耗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南京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实施一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积极争取部、省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区域性试点城市和低碳港口、低碳航道等主题性项目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9.推进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强化商业企业节能管理,推进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继续开展“节能产品进市场”活动,鼓励零售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家用电器,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及能耗统计监测,强化基础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市级机关管理局)


(五)积极推广节能技术。


21.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市级科技计划中用于节能技术研发的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加。(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


2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中加大对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力度,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出台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六)落实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


23.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24.落实节能的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25.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等)


26.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对地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完成国家下达的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


(八)积极推广市场化机制。


27.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南京供电公司)


28.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做好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管理,用好用足财政预拨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九)强化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29.制定并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察审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30.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推进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1.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节能统计力量。(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编办)


32.加强节能管理、监察能力建设。推动覆盖全市的节能管理、监察体系建设,配备完善节能监察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3.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级机关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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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