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8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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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3年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已经部署,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行动计划中的质量工作目标和任务与质量强市工作相结合一并贯彻落实。


二、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行动计划中涉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与“迎亚青”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确保亚青会期间全市安全稳定。


三、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动计划中涉及服务行业质量提升的工作任务与迎亚青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质量,为参加和观看亚青会赛事的各方来宾提供良好服务。


四、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在各自范围和领域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并实践“品质为基、追求卓越”的南京质量精神,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崇尚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附件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进一步明确2013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质量强省建设步伐


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促进点、线、面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建立质量强省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江苏省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推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机制、推广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指导推进各地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力争2个城市创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国家标准,落实认证认可、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推动物流、商务和技术服务等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种子、农机、肥料、农药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农畜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国家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设备的质量监理,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督查。加强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做好品牌创建工作


深入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和商标战略。对照“十二五”名牌发展战略和商标战略目标,梳理帮扶企业名单,实行分类指导,对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完善名牌和商标保护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省企业的知名度。2013年,争创30件中国驰名商标,新认定30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200个江苏名牌产品、5家江苏区域名牌。(省质监局、工商局和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


以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水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落实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违法违规记录公开制度。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继续推进以产品风险评估、企业诚信分类、监管方式分级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改革,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五、组织开展质量执法“利剑行动”


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按照国家质量执法“利剑行动”要求,以食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等产品,农资、汽配、建材等行业和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活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组织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力争2013年建成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优质出口产品生产示范区。(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卫生厅、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六、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在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质量奖、省级质量信用AA级以上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定出台《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标杆作用,完善孵化功能,推动全省重点骨干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大中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鼓励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和驰名商标企业、江苏省质量奖企业、省AA级以上质量信用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江苏证监局等部门负责)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以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全面准确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质量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制定完善质量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措施,扶持质量诚信企业,惩治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2013年,完成100家质量信用等级AA级企业评价工作。开展虚假违法医疗、价格欺诈、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负责)


八、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新建10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10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市);培育3个ISO或IEC/TC和SC,孵化出口主导产业国际标准化项目10项;实施6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在全省主导产业集聚区组织10个联盟标准化示范;继续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强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新建20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国家计量器具质检中心、型评实验室以及新光源、洁净仪器、环保监测仪器、新能源汽车等一批省级计量检测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提高认证有效性,新增各类认证证书5000张。整合现有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九、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精心组织“质量月”活动,努力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宣传效果。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质量志愿者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参照上述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3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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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