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7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十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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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十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十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2013年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十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1〕43号)和省农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经〔2013〕5号)精神,紧紧围绕年内实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增长14%、力争增长15%的目标,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大力推进郊区二三产业发展,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努力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着力探索农民用益物权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群体帮扶措施,逐步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高于其他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民增收幅度高于农民收入平均增幅,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增幅。


二、工作重点


(一)扶持农民创业增收行动


1.强化创业引导。弘扬创业精神,降低农民创业门槛,扩大农民投资创业渠道。综合实施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奖补“四位一体”政策,大力扶持农民初始创业、非农创业、特色创业、集群创业,提升创业农民比重,增加农民投资收入及非农经营性收入。


2.拓展创业空间。引导农民利用当地资源和民俗文化,发展传统手工业、家庭副业;依托先进制造业基地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配套加工业和生产服务业;结合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农家乐、地方特产等,改善农民家庭经济结构。鼓励农村能人率先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村大学生、青壮年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农民就近就业。


3.提升创业服务。推动城镇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向农村延伸,建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民创业服务“超市”。扶持建立农民创业协会和创业基地,全年力争新增农民创业基地20个,基地总量达到100个,扶持带动1万户农民初始创业,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农民创业基地示范群。


(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行动


1.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健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制度,完善补贴发放形式,推进培训补贴实名制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农民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逐步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水平城乡并轨,确保每个农村适龄劳动力都能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次以上,动态消除农村“零就业家庭”。加快培养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8万人次,培训职业农民2万人。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和求职登记、就业和创业服务“四项制度”健全率达到100%。及时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发布用工需求,推进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三)发展现代农业增收行动


1.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1115”工程落地率达80%以上,新增高效设施农业8万亩、高标准农田14万亩,稳步提升粮食增产能力。深入开展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建设50个粮油高产增效万亩示范片区,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左右,粮食单产达490公斤,力争粮食生产“十连增”。按照建设20万亩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的要求,新建标准化菜地3万亩,创建12个省级蔬菜园艺标准园。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以标准化现代畜禽养殖场建设为重点,丰富畜产品“菜篮子”,建设10个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自动一体化蛋鸡场。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新增高效设施渔业5万亩,规划建设4个渔业精品园,改造建设10个养殖示范基地。


2.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休闲功能,新发展10个农家乐村、200个农家乐经营户,力争实现全年休闲农业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45亿元。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实现全市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分别增长16%和8%以上。积极培育做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集约化经营水平,培育家庭农场100家。


(四)做强郊区二三产业增收行动


1.促进二三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切实增强二三产业吸纳农民就业的能力。统筹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鼓励城区企业向郊区转移,推进郊区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更好地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2.强化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新型环保设备等新兴产业的引导扶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标准厂房建设。建立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储备库,全年培育和认定6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增2个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集聚示范区),培育5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190家市级现场管理达标企业和180家信息化星级“数字企业”,郊区企业工业产值增长15%,郊区工业新增就业人员3万人。


(五)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增收行动


1.引导合作组织多样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资产富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400家。


2.推进合作社示范创建。开展经营业绩好、利益联结好、民主管理好、统一服务好、示范带动好“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合作社开展统一服务、强化民主控制和规范利益分配,逐步推进财务管理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市级“五好”示范合作社达200家以上。


3.提升合作社综合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产销衔接;鼓励农民合作社相互联合、叠加经营,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及农业服务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形成“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努力提升综合收益。


(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增收行动


1.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镇街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等职能,镇街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引导各类组织发展农资连锁、集中育苗供秧、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保险等专业化服务。


2.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积极完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选聘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开展10项重大技术协作攻关;实施农业科技人员下沉行动,选聘500名农业科技指导员,采取包村联户的方式开展科技对接活动。


3.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各类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推进农业科技超市建设,集成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咨询、培训、信息服务等各类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园区集聚,着力培育生物农业、智能农业等高科技农业新兴产业,提升农业科技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


(七)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


1.增强集体经济服务能力。鼓励村集体加强资源开发和资产运营,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特色化发展路径,在完成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造的村(社区),开展实物留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采取产权置换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门面房、专业市场以及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员分红,提高农民在集体经济分红中的占比和受益程度。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模式,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2.促进经济薄弱区域发展。聚焦提升经济欠发达镇街发展能力,建立“多方挂钩、市区联动”帮促机制,组织市级机关、主城区等与经济欠发达镇街结对挂钩帮促;建立帮促资金多渠道筹集、整合使用机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在经济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或购置各类经营性资产,提升村集体自营收入。各地要加大对现有已建标准厂房的招商力度,保障租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成标房出租率达到80%,产权量化到村率100%。


(八)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收行动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保障制度,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在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推动实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加快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并轨。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80元。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以上,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续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推进依法被征地人员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征地保障办法,确保当年新增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参保率达100%。


2.健全农村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因残、因病致贫等特困人群,进一步提高教育、医疗等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城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增幅和增长值超过城市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九)帮扶低收入群体增收行动


1.建立帮困扶贫机制。对全市5.8万户12.1万人低收入农户群体,坚持开发扶贫与救助扶贫、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救助式扶贫对象,适时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对开发式扶贫对象,落实“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形成完善的“低保保生存、帮扶促发展”工作机制。


2.强化扶贫开发力度。突出低收入农户集聚地区的整体扶持开发,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区建设,完善利益联结和带动机制,整镇、整村推进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市级财政对帮促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完成较好的经济薄弱村进行奖补。


3.推进社会帮扶脱贫。全面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家”和“同心·万家民企帮万户”活动,形成全社会帮促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良好格局,力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幅,逐步消除年人均纯收入6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


(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增收行动


1.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进一步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以高淳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创新农村产权流转方式,加快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市场化交易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拓展农民土地权能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农民承包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增加农用地流转和开发收益。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整治、低产田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通过投入劳务等增加收入。


3.推进农业投融资工作改革。加大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项目的扶持,扩大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范围;不断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尤其是高效农业保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帮助农民融资、理财增收。


三、组织保障


各区要把推动农民收入五年倍增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城乡统筹、打造都市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幸福家园的首要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研究政策措施,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要强化农民增收运行分析、重点措施落实考评和农民增收考核奖惩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监测倍增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形成监测评价报告,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倍增措施落实的监测、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各区对口部门相关工作的服务指导。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情况,按季度报市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关键措施,为实现全市农民收入倍增年度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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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