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6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8:06:08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全市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13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适用本细则。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和影响程度,对我市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雷电、冰雹、雾、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按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分为全市发布和区域发布,市气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并指导各区气象部门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气象部门根据市气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二、工作职责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加强联动、快速传播”的原则,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优先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有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知识、提醒注意事项等向社会发布,及时覆盖影响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群体。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研判和预测,确定预警级别和发布区域。市公安、安监、国土、交通、农业、水利、城管、海事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台站负责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和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发布流程


市、区气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影响程度审核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提供给各发布单位。蓝色、黄色和部分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和原有方式发布。对红色和部分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市气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具体内容,提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台站和具有发布传播能力的部门、单位发布,同时分送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以及市公安、安监、国土、交通、农业、水利、城管、文广新、旅游、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发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需经市政府批准。


四、时效要求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接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优先将手机短信发送给各级应急指挥责任人及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并在20分钟内完成发布。遇有红色和部分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应立即启动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并在6小时内完成发布。广播电视台站在接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发布工作,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在电视屏幕上滚动字幕、悬挂图标、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并在20分钟内完成发布。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接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并注明预警信息的有效时间。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应充分利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边缘地区和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特殊有效手段及时通知到达,消除常规发布方式可能形成的盲点。


五、预警解除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实行预警解除制度。在气象部门发送预警解除通知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停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取消悬挂的预警信号图标。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不实行预警解除制度,但应在发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时,明确气象灾害影响时段。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发布方式、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及时反馈至市气象部门。


六、组织保障


我市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定期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多渠道增加投入,层层落实责任,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和设施建设,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的应急演练、专项检查和应用效果评估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构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市、区密切衔接和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管理,监督考核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社会义务。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对发布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增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能力,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和应对处置水平。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957.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