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6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
2013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09号)和省信用办《2013年各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苏信用办〔2013〕10号)的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完善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按照省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总体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健全信息归集和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归集常态化、制度化。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办,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省级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总体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做好律师、公证员、公务员、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价格评估师、运营机动车驾驶员等十类重点执业人群信用信息的征集入库工作,并实现与省级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办、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2013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信息归集报送机制。加强对信息归集和应用工作指导培训,及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动态。定期与省级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省市信息归集和交换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信息归集保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企业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用数据归集、使用、交换办法。(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办,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诚信南京网站功能。完成“诚信南京”网站升级改造,增加数据发布和在线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五)推动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二、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
(六)构建市级政府部门联合征信机制。在现有行业征信基础上,加大其他行业征信力度,逐步扩大征信覆盖面。发布《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数据项》。(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信用办,其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七)推进政府部门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市新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货物招投标、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南京名牌产品认定、著名商标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等重要环节,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和第三方信用产品使用机制,鼓励向诚信企业实行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货物招投标办,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特殊职业群体信用管理。深化审计师、律师、公证员、公务员、导游员、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价格评估师、运营机动车驾驶员等行业信用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归集和应用个人信用信息,规范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委、市卫生局、市信息中心,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九)深化工程领域和招投标领域信用治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落实运维单位和运维资金,确保专栏稳定运行。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深化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货物招投标代理机构、供应商诚信档案建设,提出信用产品在工程(货物)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措施,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治工办、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货物招投标办,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十)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深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制度、重点监控及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十一)推进质量信用建设。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扩大质量信用评价范围,强化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十二)深入开展试点。加强对六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指导督促,在完善制度体系、加快信用系统建设、开展贯标示范创建、推动信用产品使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在面上进行推广。(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六合区、市信息中心,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十三)制定贯标方案。制定并实施2013年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将全年完成贯标企业203家,市级示范企业2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组织贯标培训。以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培训,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5月底前完成)
(十五)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与管理。研究制定南京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深化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档案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十六)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实施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引导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进行市场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树立品牌。(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8月底前完成)
四、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七)加强诚信宣传和经验推广。深入开展2013年“诚信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重合同守信用”、“三信三优”、“诚信旅游”等一系列诚信创建活动,加强诚信舆论引导,提升公民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加强信用管理人才培养。面向政府部门、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六期助理信用管理师和第一期中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南京培训班,培养我市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十九)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大力推进信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村、户、单位和信用示范行业的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国家级开发区,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信用制度保障
(二十)加强规划研究。制定出台《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出台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南京市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南京市辖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制定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制定《南京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和《南京市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深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在食品安全、综合治税、交通文明、物业管理、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合惩戒制度、信用档案和查询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中心,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二十四)完善工作机制。调整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职能部门(处室)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健全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上报信用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国家级开发区,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充实信用工作力量。市发改委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并优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工作人员配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安排工作经费。市财政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适当安排经费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和区(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年终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大责任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信用办,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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