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3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扬尘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扬尘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考核职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京市扬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办”)。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包洪新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孟凡有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峻市督察办副主任
朱家祥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雷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颜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钱锋市环保局副巡视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兼)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督察办、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地铁指挥部。
市环保局、督察办、住建委、城管局、交通局派人常驻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二、工作职责
(一)扬尘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区、园区和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对各区、园区和相关部门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3.编制扬尘管理工作简报,发布扬尘管理信息,总结扬尘管理经验,通报考评结果;
4.负责扬尘管控政策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5.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扬尘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辖区内管辖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2.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市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8.市园林局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和非法运输车辆查处;
10.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发布霾天气预警信号,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协调人工增雨作业。
11.市督察办负责对有关部门、区、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12.其他部门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拆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系统内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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