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2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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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促进进口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等不利因素,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推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培育发展进口经营主体,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推动我市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在人民币持续升值、人民币汇率趋于均衡的背景下,我市适度扩大进口,有利于增加经营企业盈利空间和途径,在更大范围内运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利于推进外贸发展调结构、促转型,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我市城市功能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国际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区县、各部门务必提高对进口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动企业提高扩大进口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扩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设备和产品的进口,适度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促进国内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升;坚持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扩大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拓展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和长期贸易逆差国家的进口。坚持在宏观政策、公共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方面促进进口,鼓励大型内贸企业与国外消费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发展直购式的消费平台、打破贸易垄断,使进口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内流通领域。


二、稳步扩大进口规模,不断优化进口结构


(三)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稀缺资源进口。结合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围绕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龙头项目、载体建设项目进口,支持智慧南京、智慧青奥、地铁等重大民生工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新兴产业引进用于消化、吸收的样品样机,并开发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再创新。支持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等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研发设备和检测仪器,扩大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和储备。


(四)优化进口市场布局。积极优化进口市场布局,调整我市进口市场结构,推动进口稳定增长。巩固日本、韩国、台湾、东盟等传统进口市场,扩大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和技术的范围。积极拓展印度、澳大利亚、南美、非洲、东欧等新兴市场,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积极实施贸易促进计划,加大进口市场拓展力度,扩大进口来源渠道,努力实现进口增量扩张。


(五)支持进口市场拓展。加大对重点进口会的组展力度,对企业参展实行展位补贴,进一步拓展进口市场。积极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进口贸易。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资源开发,稳定资源、能源和原材料的进口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心等进口平台建设。


三、积极培育进口经营主体,增强进口竞争能力


(六)着力壮大国有进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进口经营主体主力军作用,努力提升国有进口经营主体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促进省属集团以及大型国企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地区辐射力,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提升进口质量和效益。鼓励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全市有条件的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外贸经营权备案,培养外经贸经营队伍参与国际贸易,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加大国有进出口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增强企业整体活力和应对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七)强化外资进口经营主体建设。强化外资进口经营主体招引,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做大做强外资进口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锁定产业、锁定区域、锁定企业、锁定项目,瞄准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着力招引一批有实力的外资进出口企业来宁落户。加快在手外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将项目优势转化为进出口优势,鼓励企业进口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机器设备、仪器及先进技术。重点推动外资进出口经营主体稳步发展、做大做强,逐步加大对先进设备、技术和重要原材料的进口规模。


(八)大力发展民营进口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民营外贸经营主体,发挥民营进口经营企业的活力,鼓励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自主开展进口贸易。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贸易促进资源,鼓励民营进出口企业申请参加境内外外贸展会,特别是广交会进口展、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会等进口展会,在展位分配、资金扶持、管理服务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多支持,鼓励引导民营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构建进口载体平台


(九)加快综合保税区规划和基础建设。以规划为引领,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综合保税区总体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口岸设置等专项规划。合理定位江宁、龙潭园区发展,在功能和产业上要有特色,坚持区港联动和区区联动。加快推进海关卡口通道、查验设施、视频系统建设和征地拆迁、供电、供水、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今年完成封关验收。


(十)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大力招引南京及周边物流量大、进口量大的企业入驻综合保税区。着力引进一批实力强的进出口物流企业,发展装备、药品、奢侈品的展示销售。利用南京的航运、分销、分拨优势,引进一批转口贸易和大型装备维修企业,发展转口贸易。


(十一)鼓励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机构。积极鼓励我市及外地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功能机构,促进保税物流健康发展,扩大相关产品进口。


五、完善进口促进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二)强化进口政策扶持。用足用好财政部、商务部进口贴息资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南京市支持转型升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制定鼓励扶持进口的专项政策。


奖励进口大户。每年对进口支柱型企业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实施展位补贴。对参加列入“江苏省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展会的企业,在省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对参加境内展会进口展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给予信保补助。对企业投保一般贸易进口信用保险的,市政府按实缴保费给予一定补助。


扶持进口先进装备及技术的企业。对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对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进口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对进口集散地(集采中心)、进口展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进口信息服务、产业损害预警等各类进口贸易促进及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扶持。


(十三)强化进口融资帮扶。着力破解进口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降低进口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进口经营主体扩大进口规模。


搭建进口融资平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对接联络,争取合作搭建进口融资平台,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安排信贷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


对进口企业给予资金帮扶。对于本市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存在资金困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特殊支持,地方担保机构要为企业提供担保。


降低融资门槛。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进口项下的信贷和融资业务,降低进口信贷门槛,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丰富贸易融资产品,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十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口经营主体交易成本,营造更加优良的贸易环境,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协调海关、国检等部门,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巩固分类通关作业模式,开展通关无纸化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


加快加工贸易前道审批。与海关等部门协同帮助企业解决海关核销、保证金等问题,鼓励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扩大全市进口总量。


强化企业减负。降低企业进口设备、原料、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减少企业通关费用;全面清理外贸企业税外收费,对涉及外贸企业的各类行政收费进行清理,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推动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


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简化银行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降低企业的汇率风险和经营成本。


(十五)完善进口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协会功能,搭建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全力优化对企服务。


建设完善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口促进服务网站,加强政策介绍、信息发布、监测预警、业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


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南京市进出口商会、南京市各进出口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进口业务咨询及培训服务,组织企业参加进口展会,考察进口市场,开展进口业务对接。


完善产业损害和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口异常情况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加强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进口管理协调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对接机制。


加大外贸进口考核力度。把外贸进口指标列入考核指标,像抓出口一样抓进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压力层层传递,责任明确到人。


建立外贸进出口督查制度。市政府成立进口促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商务、人行(外管局)、海关、国检、边防、海事、国税等部门为成员,加强政策协调、信息互通,加强对进口促进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掌握本地进口增量企业、增量产品、进口量、进口价格等动态信息,督查调研重点企业的进口完成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在进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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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