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1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农贸市场是城镇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农贸市场设施条件,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人民幸福都市为目标导向,紧抓“亚青会”、“青奥会”契机,大力推进我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和交易条件,努力实现场内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与软件管理同步提升,促进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原则。以服务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统领,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成为充分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的民生工程。
(二)坚持“以区(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是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审批各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做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市场过渡和拆除农贸市场的复建、安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农贸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通过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各投资主体参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
(四)坚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原则。突出以改造大棚农贸市场为重点,优化空间设计,增加商业配套,达到“室内经营、卫生宽敞、整洁有序”的标准,更好地方便群众购物;突出以主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兼顾郊县,全面提升市场设施条件和环境形象,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从今年起,以举办“青奥会”为节点,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采取改造提升、原地和异地建设等形式,分类实施、分批推进全市120个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其中,2013年改造大棚农贸市场45个,2014年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2013年重点改造的45个大棚农贸市场分配如下:鼓楼区2个,玄武区4个,白下区3个,秦淮区4个,建邺区8个,下关区5个,雨花台区4个,栖霞区15个。具体工作安排:
1、第一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1月):落实分解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计划,制定完成45个大棚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规划设计方案、过渡方案和会审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2—10月):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抓开工、抓进度,加强跟踪督促,全面落实推进。
第三阶段(2013年10—12月):对第一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完成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市场项目。同时启动第二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
2、第二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按照第一批工作步骤,以青奥会为时间节点进行计划安排、落实推进和检查验收。
四、改造重点和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原则,推进市场改造提升,促使提档升级农贸市场总体达到形象统一化、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功能完善化的要求。
参加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按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造规范(见附件)进行改造建设。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尽量以原地改造为主,对地块不符合规划条件,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可作为临时建设用地。升级改造重点: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大棚结构市场,改善硬件设施条件,实行围护封闭,确保室内经营、设施安全;统一门头店招形象设计,亮化出新市场外立面,美化市场外部形象;合理内部布局,统一摊位柜台设计;加强家禽、水产经营区改造,增加设施设备投入;规范场外车辆停放和装卸货场地,完善服务配套,整体提升市场形象。
同时,积极引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在农贸市场设立蔬菜直供直销、代销点,引进食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农贸市场设立专柜、专区经营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促进产销对接,推进农贸市场业态转型升级。
五、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造资金由区县为主组织解决,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积极性。
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6000万元设立市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专项补贴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这一轮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其中,2013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45家大棚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具体补贴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同时,对建设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减免市权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建设规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是改善服务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现实要求和迫切需要。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阶段要求,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切实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宣传、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物价、公安、安监、国税、地税、卫生、农委、环保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重点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特别是大棚市场建设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做到特事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负责下达年度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论证项目方案,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牵头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落实市权范围内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费的减免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督使用和资金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会审会办及相关规划审批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土地供应及相关报批工作;落实市场用地方面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无证经营,把好农贸市场经营用途关;
市城管局负责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取缔马路市场,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临时过渡经营的相关协调和秩序维护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加强对提档升级农贸市场摊位租金的监管;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收费,落实农贸市场用电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等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落实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和免征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政策。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安全设施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以及农贸市场的拆迁、临时过渡和安置复建等工作负总责;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市政府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大棚市场提档升级作为2013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并作为考核各区县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目标落实,并于每月底前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改造进展情况。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区县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市、区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管理规范,严格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申报,指导督促各农贸市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升级改造期间的经营过渡方案,做到“一个市场一个方案”,并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公有属性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各区县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建设改造规范,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指导、跟踪和督促,对竣工项目专门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验收,严格把好建设改造项目质量关,确保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五)加强管理,注重长效。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具有日常性和长期性。各区县要结合新建小区、老城改造等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落实社区配套,做到农贸市场配套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探索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新机制、新举措,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监管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农贸市场长效建设管理的投入机制,落实配套专项资金,保持市场良好环境。同时,还要积极创新经营业态,推进产销对接,促进流通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造规范
附件
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造规范
根据《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建筑装修要求
(一)原地或异地新建、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是采用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砖混或钢架结构的封闭式建筑物,层高不低于4.5米,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常住、流动人口和集伙单位的购买力、消费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钢结构市场建设改造须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执行,其屋架、梁、柱承重结构应采用工字钢或型钢等材料,顶棚原则上采用彩钢板铺设,建筑物承重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荷载规定,达到满足50年一遇的风雪荷载要求。
钢结构市场建设改造应采用砖混或新型材料实行围护封闭,做到室内经营,安全美观,与周围建筑风格和环境相协调。
(三)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抗灾能力。
(四)市场门头按照市统一样式进行设计装修。市场名称统一为“xxx菜市场”;店招材料应采用坚固耐用、经济实惠的材质制作,并统一色调。
(五)市场外立面应使用具有防潮、防污性能的外墙涂料进行粉刷、出新,做到整洁美观,格调和谐。
(六)场内墙体、立柱四周及场顶应粉刷、出新,在不影响自然采光和通风的情况下,可对市场进行吊顶装修,吊顶应采用防霉、阻燃材料。大棚市场钢结构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场内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水磨石或其他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符合吸水耐磨、易清扫、可冲洗等要求,并向通道两边倾斜,保证通道无积水。
(七)市场应根据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的需要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主通道宽度原则上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运输等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市场出入口及场内通道应按照无障碍设计基本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
(八)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和人口流量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配置公厕,且不得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九)市场应按照《南京市建筑物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要求,合理组织门前交通,划出一定区域、场地专门停放非机动车辆和用于装卸货,并有相应的管理标识。
二、功能布局要求
(一)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
(二)家禽经营区应在独立的区域设置,与其他经营区域严格分开,实行有效的物理隔离,有独立的出入口,并配备排风、给排水、清洗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应设置光禽交易区。鼓励市场开展光禽产品销售。
(三)水产经营区应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摊位台面外侧设置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摊位内应设置统一的操作台、水龙头与排水口以及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分开,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五)市场内应划定一定区域设立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或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摊位。
(六)蔬菜经营区应设置在场内主要区域,其营业面积应不少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配套设施要求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场内供水设施应按各类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经营区应供水到摊点,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场内还须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冲洗地面、墙面。
2、排水设施:场内排水设施应结合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单独设置,采用暗沟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小于20厘米、宽度不小于25厘米;明沟部分加盖隔栅盖板,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场内通道与柜台连接部分或柜台内应设排水槽,宽度6—10厘米,深度3—5厘米,使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在出水口设金属格栅与地漏。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做到一户一表。电线应采用暗线套管铺设,明线应设线槽或桥架,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
主通道应设置紧急出口指示灯箱,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场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200W的排风机设备。
(四)卫生设施
场内应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每个摊位应设置垃圾桶(箱);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备存放废弃物的专用密封容器。有条件的市场应配套建设封闭的垃圾分类处理间。
(五)消防设施
市场消防设计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消防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室内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经营设施要求
场内经营设施应统一照明灯具,统一摊位柜台设计,统一指示标识,做到合理、实用、整齐、美观。
(一)场内灯光。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高效灯具,节能光源,并统一悬挂、统一灯光色调。灯光照度应符合场内经营和购物需求。
(二)柜台摊位。柜台摊位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统一设计排列,也可采取活动式柜台,做到整齐划一。柜面可统一使用面砖、不锈钢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材料。柜台外立面应贴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材料。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且与地面成75°的内夹角,长度和宽度由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确定。
(三)营业专间。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等营业专间应统一设置专间柜台和货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消毒池、上下水、专用容器具及冷藏、空调等设施设备。
(四)场内应统一制作包括提示消防安全、经营区域分布等相关标识或标牌。各摊位柜台应有摆放电子秤位置以及悬挂证照、经营区域牌、价格牌等的支架,支架高度宜为1.8—2m。
(五)温控设备。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
五、服务设施要求
(一)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市场应设置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服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用。
(三)各摊位柜台和专间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场内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公平秤。
(四)市场应设置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专业柜,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药水药剂。
(五)市场应设置电子监控、信息管理或电子结算系统。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