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3〕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繁荣艺术创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8:20:15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繁荣艺术创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繁荣艺术创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关于进一步繁荣艺术创作的意见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2013年1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意见,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要求,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繁荣舞台艺术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7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打造更多的艺术精品力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繁荣艺术创作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创作出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艺术作品,使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各艺术门类在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奖项评比中位居前列,让南京的精彩广泛传播。


二、明确艺术创作生产的方向


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模式,组织生产弘扬主旋律、具有时代特征和南京地域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进一步提升南京在全省全国艺术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完善艺术生产创作模式


以国家和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及“五个一”工程为标杆,以舞台艺术创作为重点,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市文广新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扶持的作用,成立以知名专家为骨干的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完善市属院团艺术创作三年规划制度,加强对剧目等艺术创作的选拔、确定等工作,提高剧目创作决策的科学性。重视本地文化资源的利用开发,推动南京重大创作题材和现实题材的创作,推动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优秀艺术作品。


四、重视艺术创作人才的培养


支持艺术创作人员的创作生产,市文广新局和市演艺集团要努力为优秀中青年编剧、导演、演员等艺术人才创造条件,推动出精品、出人才。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尊重艺术生产规律和艺术人才成长规律,为中青年优秀人才举办个人专场展演展览,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文化人才宣传推介力度,提高他们在国内外和行业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


五、加大艺术创作投入力度


统筹安排各类文化专项资金,加大对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创作人才培养的投入。由2013年开始(暂定三年),每年从市财政文化资金中列专项不低于500万元。对创作资金既要考虑各品种、各门类,更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每年由市文广新局通过招标、定制等多种方式列出资助题材,重点资助2个有潜力的精品剧目及其主创人员,对重点剧目进行深度加工,力争冲击省和国家的大奖。扶持若干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艺术作品,丰富演艺市场,惠及群众百姓。对在全国重大艺术赛事获得大奖的剧目给予记功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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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