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17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关于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关于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城管局 2012年12月)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环境、城市品质、人居质量的“三个提升”,现就我市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构建“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公平化竞争、产业化发展、标准化作业”环卫运行模式;真正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市场运作,全面提高环卫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让城市更加整洁、优美。
二、工作目标
各区环卫作业单位完成改制后,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进入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加强监督,严格要求环卫作业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规定的保险,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在现有平均工资(1500元/月)基础上提高15%。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城管局及各区政府为成员,负责全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落实作业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各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拟定环卫作业市场化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开展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
四、管理机构及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环卫服务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各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标和特许经营权出让;负责市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日常作业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协调全市性重要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本区环卫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上报本区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日常作业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组织本区公共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投标,并明确管理业主与环卫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对其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负责本区内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环卫作业企业责任
环卫作业企业按照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完成合同范围内的环卫服务工作;负责接收、安置中标设施量范围内环卫临时工,半年内非本人自愿不得辞退;与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规定的保险,确保一线环卫工人收入在现有平均工资的基础上提高15%,并逐步提高;主动做好主管部门和业主安排的各项环境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自觉接受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招投标管理
环卫作业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透明、程序合理、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
(一)招标组织和管理
市城管局是全市环卫作业招投标的行政管理机关,组建由监察、法规、财务、环卫等处室参与的环卫作业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办理招标项目的登记;审查招标单位及招标工作小组的资格;审核招标文件及招标单位编制的标的;监督开标、评标、决标;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决标结果;监督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的合同的鉴定履行。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公共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发包主体,各区城管局是本区环卫作业招投标的行政管理机关,招标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与环卫作业公司签订作业合同。
(二)招标条件和程序
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可供招标的环卫作业项目,并有资金来源;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的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组织必须由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单位或招标组织代理招标。
招标单位组织招标的程序:组织招标工作小组;向市城管局办理登记;经市城管局审核并发给项目招标批准书后,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向具有资质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在公开场合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同时确定送达时间、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作业项目承包合同。
(三)招标范围和方式
环卫改制完成后,江南八区、原大厂、原浦口环卫作业范围内(含道路、街巷、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公厕保洁管理、粪便收集转运、重大活动保障等内容)的环卫设施均要整合成规模化的标的面向社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为两年,按合理低价等原则择优选择作业单位,对各区新成立的环卫作业公司给予一定扶持政策。环境卫生作业所需的机具、设施以及设备由企业自行负责。现有垃圾压缩站等大型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可通过租赁使用和特许经营权出让等方式由中标成交企业使用和维护。
(四)招标价格和要求
城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及我市环卫作业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测算环卫作业指导价,按合理低价等原则择优选择作业单位。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指导价的90%、超出指导价则视为废标,严禁低价中标,防止恶性竞标,防止串标围标。在作业单价中,社保支出中的集体支付部分及人身意外险(含疾病)单列,在公开招标中扣除该部分费用,由区城管局采取团购方式统一购买,恶劣天气情况下环卫作业、渣土清理费用,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竞标条件
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卫经营范围许可及相关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共环境卫生作业5年以上,有可以认证的优良业绩,拥有从事相关环卫作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器械设备。将优先安置现有作业人员作为招标条件,确保现有人员稳步过渡、作业顺利移交。
(六)评标工作
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环卫作业服务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评标人员,专家组人员应在5人以上。
(七)清退办法
中标的环卫企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管理业主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全天候监管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对履行合同不力的作业单位,进行警告、处罚,直至解除合同。警告、处罚、解除合同情况记入该单位信誉档案。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期内,中标成交方没有按标准作业,不能完成作业任务,同一问题抄告3次以上不整改或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或年度累计3个月考核不达标的;
2、在市以上各项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多次检查失分,或一次检查失分较多,对环卫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到位,被媒体责任曝光或网络问政2次的。
七、经费拨付
环卫作业市场化后,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各区环卫经费由各区财政部门在分成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中解决,各区环卫经费计划由各区财政和城管部门编制、审核,预算由各区人大批复。市财政负责市属环卫设施的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市区城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经费挂钩办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作业经费,不得拖欠作业企业或管理单位的经费,对当年新增的环境卫生作业量要及时追加核拨经费,不留经费缺口。
市、区财政对每年的环卫工人日、优质服务竞赛奖励和冬夏季慰问分别设立专项费用,由市、区城管局制定相关办法列支。
八、监督考核
(一)市城管局制定出台《南京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南京市环卫作业考核办法》和《南京市环卫作业考核细则》,加强对各区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纳入大城管考核内容,各区城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办法、细则对本区域环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作业质量不达标的作出经费扣减和年度业绩评价,建立作业单位资信等级档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被淘汰的环卫作业公司两年内禁止参加市区环卫作业市场投标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卫作业市场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要把建立良好环卫作业市场化竞争秩序、加强环卫作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基础来抓,相关单位要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细化职责、履职尽责,为顺利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
(二)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各区城管局要尽快研究制定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调研分析,注重区域实际和外地成功经验相结合,认真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完善、规范环卫管理考核体系。
(三)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区要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城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发现、处理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区税务部门要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对环卫作业公司按特殊服务行业的政策给予税收上的免税扶持;区城管部门要负责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落实环卫作业经费。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的顺利启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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