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16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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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全省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民生统计调查。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有利于准确完整反映全市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就业、住房等情况;有利于准确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有利于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对于建设幸福都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扎实有序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目标是:通过统一调查指标,统一调查组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和统一数据发布,在全市城乡建立指标标准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方法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


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2012年底前是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制度,抽选住户调查样本,选聘辅助调查员,培训各级调查人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落实调查户,进行试记账。


2013年起进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发布全市和分区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以及其他民生数据。


三、切实保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由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牵头,会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居民树立“为国记账”、“为民服务”、“为己理财”的理念,消除公众对调查的顾虑,提高配合程度,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抽中调查小区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选聘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要加强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辅助调查员全力参与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做好抽中居民家庭的沟通工作,提高抽中居民家庭样本户接受记账和问卷调查的配合程度,大力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及分区县住户调查工作,确保一体化改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要切实做好城乡住户调查的保障工作,落实好一次性大样本调查费用和常规记账户及辅助调查员补贴。各区县住户调查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五)坚持依法调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规定,规范运作程序,科学抽选调查样本。被抽中的调查对象要履行公民义务,如实提供和填报统计调查数据资料。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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