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14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2〕136号)精神,加快建立完善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监测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机制,更好地发挥服务业统计在促进南京科学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的监测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全面描述南京服务业发展状况、准确反映城市功能特点、符合国家统计准则的服务业统计新体系,改变长期以来对服务业统计组织力度不够、统计体系不健全、基层基础薄弱、服务业统计跟不上服务业发展形势要求的局面,是推进我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服务业单位做好统计调查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形成条块结合、统分结合、协作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分工行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力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改革和创新
(一)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针对服务业统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建立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体系和服务业规模以下重点企业“一套表”调查体系,进一步充实统计内容、完善调查平台,规范调查方法、完善指标体系、拓展统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统计监测。
(二)完善服务业统计核算。强化服务业统计核算基础,加大协调力度,弥补服务业核算资料缺口。加强统计数据与核算数据的衔接,充分利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部门资料和财务、金融、税务统计数据开展服务业统计核算,逐步细化核算数据的行业及地区结构分类,使核算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加快建设服务业统计信息化新平台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大工程”建设要求,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收集平台建设,实现企业“一套表”和企业联网直报与国家的平滑对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引进无线数据采集手持终端等先进的数据采集方式,收集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实现调查对象数据的网上直报。将服务业统计平台数据收集范围及调查对象扩充到服务业的14个行业门类,调查对象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加快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建设,建成服务业统计各类基层和综合数据的集中处理系统,满足基层服务业单位网上注册登记和名录管理要求,满足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等调查对象的联网直报工作需要,满足区县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调查单位的交互查询检索和数据共享需求,力争2012年底前实现平台的试运行,2013年上半年实现运用平台收集、加工服务业统计数据。加快服务业统计工作平台建设,有效整合部门服务业统计资源,实现网上统计制度审批备案、调查方法研究探索、业务信息动态查询、工作进展情况反映等功能,以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构建服务业统计长远发展新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作。加强统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更新和互通共享机制。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基本单位的管理信息和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实现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充分整合及共享,形成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独立性的“南京服务业”监测平台,为研判服务业发展形势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部门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充实统计内容、拓展统计领域、规范调查制度,使用全市统一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结果,并对数据含义、口径的变化作出必要解释。
(三)坚持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公信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维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服务业数据上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流程,大力推进网络采集,实现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透明化。
(四)强化数据管理,规范数据使用。健全服务业数据发布与管理制度,各区县统计部门、市各相关部门和调查单位对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各区县、各部门服务业主要数据须按规定经市统计局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使用。发布全市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及目录以内的服务业数据,必须是经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
五、完善服务业统计支持保障新措施
各区县政府要支持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统计网络。
(一)建立适应服务业统计需求的组织机构和队伍保障
结合区县统计队伍的现状,按照街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量的要求,采取内部调节、聘用人员等方式,配备与任务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力量,加强和充实区县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
(二)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经费
开展服务业统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新增的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要加大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措施
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部门和各区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部门、各区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通报。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