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10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8:26:35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仲梓副市长


副组长:张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


姬桂玲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陈湛市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沈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宏定市住建委副主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杨林国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长、总值班长


赵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宁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自清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元虎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永兆市药监局副局长


周一鸣市规划局副局长


唐磊市城管局副局长


许民生市卫生局副局长


俞荣华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丁小平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贾慧市妇联副主席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丁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4日



附件


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1、拟定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负责牵头协调完善政策、制定标准;


3、指导推动和监督管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4、负责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准入;


5、研究解决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治安管理的综合协调。


市发改委:负责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建设发展。


市住建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将托儿机构纳入具备配置条件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中。


市教育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的平稳过渡和相关课题研究、师资培训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的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早期发展机构的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和管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加强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师资的职业资格考评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早期发展机构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收费监管。


市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清理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在新建居住区项目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公建配套要求,将托儿机构规划落实到位。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周边环境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早期发展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指导早期发展机构做好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服务和指导的建档及信息管理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有关法规、规章,指导、监督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妇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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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