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8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我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南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居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直选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这件事关广大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正、办事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居民选进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提高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2、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在指定的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进行投票。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总体要求
1、社区规模。根据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要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2000—3000户确定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对社区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2、社区居委会成员设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社区干部职数,提倡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3、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等能力;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身体健康等。
4、换届选举的方式。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实行1人1票民主直选,直选率力争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率达到20%。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实践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手段开展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应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6—7月份,制定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7—8月份,各区县对换届直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9—10月份,市和区县分类集中培训换届直选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并在1至2个社区开展换届直选工作试点;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组织选民依法直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交接和资料归档、新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及直选总结、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四、认真做好换届直选的各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县、镇街在社区换届直选工作尚未启动之前,要认真调查摸清社区内的人口、户数、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等基本情况,了解社区外来人员和外出居民的情况,了解社区各类人员对本届换届直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本次换届直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拟定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镇街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直接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做好财务审计。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选举前,要对社区财务进行一次届满审查,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四)依法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主要从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则不再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五)认真开展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的具体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半年以上的或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经本人申请,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列入选民登记。
(六)民主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少数民族、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社区应有一定的候选人比例。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七)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镇街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每个社区可设立若干投票站,方便行走不便的特殊人群投票。每个投票站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中心会场公开计票、唱票。直接选举参选率高于登记选民50%的,本次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得票数高于投票数50%的,始得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得票高低确定选举结果。
(八)提倡全面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各区县应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基层民主,条件成熟的社区,应尽量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
(九)成立社区监督委员会。根据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村级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试行)》(苏民基﹝2011﹞9号)文件精神,有集体资产的社区要成立社区监督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担任。社区监督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期同届,一般由3至7名成员组成,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社区监督委员会下设纪律监督、居务公开、民主理财等若干监督小组。社区监督委员会向居民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
五、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直选的,经区县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社区成员代表方式选举。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直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市按照城镇总人口每人0.15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4元、街镇按总人口每人0.5元编制换届直选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换届直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加强对换届直选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换届直选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直选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直选前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建设和“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11〕37号)的要求,进一步适度调整社区规模。要普遍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直选期间,各区县、镇街要切实加强换届直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和确定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等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对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及时做好换届直选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于2012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直选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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