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7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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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4日,全国全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八个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


强化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于7月下旬拟定相关领域全市的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安排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要求,积极向全社会公布我市本年度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申请。(市食安办、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依法及时公开我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水环境、重点污染源、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等环境监测数据。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提高处理透明度。(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对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继续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名称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财政部门依法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牵头落实)


(六)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事故应对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主动公开事故处理的情况,积极回复群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房屋征收、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征地拆迁信息严格履行(征收、征地)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主动公开征收、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与征收、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做好拆迁方案批准内容、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补偿安置结果、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安置房房源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市正处于迎青奥建设的关键时期,尤其应重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客观地做好该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委、国土局牵头落实,各区县政府协助)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调整时应公开调整原因、标准及执行期限。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监管,推动相关信息公开。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有调整的应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公众参与,满足社会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全市各级部门要把加强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九)丰富信息发布形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重点领域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利用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电话热线等渠道,积极探索政务微博、手机网、手机短信等新型公开方式。


(十)推进社会反映评估、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一是对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二是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对涉及民生的政策、规章要及时进行解读。


(十一)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舆情引导。对社会上流传的虚假信息和易引发炒作的信息,及时在“中国南京”网站、“政府微门户”、政府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进行回应,把握社会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三、完善公开目录编制,扩展公开领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及相关会议要求,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十二)扩大目录覆盖范围。编制我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覆盖全市所有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十三)完善目录内容。征集区县、部门意见,全面梳理信息发布单位的职权事项,结合国家、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实现与省政府公开目录对接的基础上,完善现有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扩大公开领域,规范和深化公开内容,能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全部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十四)升级发布平台。在编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提升全市统一发布平台功能,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整合各区县、各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实现各子网站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使全市政府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审核、发布,形成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一站式”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指导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积极开展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相关经费,丰富培训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专题地开展全市范围的培训工作,实时针对信息公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实务能力。着重进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内容保障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培训,深化具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应用。


(十六)强化监督考核力度。通过联席会议和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加强日常监督,定期研究和通报全市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绩效考核,着重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为指导、监督和提升工作绩效提供依据,通过奖励先进、督促落后,稳步推进我市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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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