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6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教体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体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教体结合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为南京市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作出积极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教体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推进,制定中远期规划。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此项工作的落实作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考核的一项指标,为运动员的成才和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推进教体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运动员各项保障工作,共同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沟通,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南京市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会议制度,切实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二、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五)承担教学任务的体校要根据学校性质接受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管理,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对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和建设有如下要求:
1、逐步理顺市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市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和管理等工作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考核和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2、全面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运动员成长发育特点和训练大纲要求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不断提升运动员竞技水平。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教育质量。
3、提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质量,增强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师资力量,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有教师进行培训上岗考核,新进文化教师配备、教师培训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4、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运动员必须将文化学习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教练员年度考核增加所带运动员文化成绩内容,将运动员的文化考试成绩作为教练员绩效奖惩的依据之一。
5、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小学适龄运动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固定小学就读,保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完成。
(六)市属及区县业余体校的运动员日常管理和训练比赛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训运动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中、小学校就读。
(七)省队市办优秀运动队招收的运动员,日常管理和训练比赛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在训运动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就读。
(八)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地训练,合理安排青少年运动员业余训练的时间和强度,业余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全市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安排在假期举行,不得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
三、深入推进教体结合工作
(九)推进“南京市阳光体育学校”评定命名工作。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创建百所阳光体育学校。阳光体育学校通过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市体育项目的布局,使开设项目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的良好衔接。确保阳光体育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招生优惠政策,使运动员出入口渠道通畅。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出台阳光体育学校的管理办法,对阳光体育学校进行动态考核,使阳光体育学校成为推进南京市教体结合工作的新抓手,成为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新阵地和提高运动员文化学习工作的新窗口。
(十)继续推进教体结合联办运动队模式。提倡走出体校办体育,走进学校办体育,名校办名队,形成“一校一品”特色。南京市所有集体球类项目都和学校实行教体结合联办运动队,市、区(县)、校三级联动,共同对联办运动队进行投入。体育行政部门聘任学校相关分管体育的负责人作为运动队的领队,聘任学校相关体育教师作为运动队的辅助教练,共同对联办运动队进行管理。其它体育项目也根据全市项目布局和学校全面合作,打造“校校有体育特色、学生人人会体育技能”的教体结合工作新局面。
(十一)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比赛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建立体育和教育双向考核机制。各级体校运动员训练比赛成绩纳入文化学校的考核范畴,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取得成绩计入相关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计入相关教练员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十二)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经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具有培养前途的学龄前运动员,可根据训练管理的需要,优先安排至相应的小学就读;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六名的小学阶段运动员,可优先安排至对口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就读;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单项四至八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八名的主力运动员,可免试或优先安排至三星级高中就读;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可免试或优先安排至四星级高中就读。
(十三)整合全市竞赛资源。重新整合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市级竞赛,开展“南京市青少年阳光体育竞赛”,以中小学为参赛单位展开阳光体育学校联赛活动。
四、不断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优秀运动队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加强对运动员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协助做好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改革、各项社会保险办理和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货币化安置、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职业转换过渡等有关工作,积极做好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
(十五)做好业余体校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办理有关工作,加强引导,注重培养业余体校运动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
(十六)同等条件下,体育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收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考虑曾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
推进教体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是关系到运动员长远发展,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希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把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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