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5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
(市城管局 2012年4月)
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以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0〕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尽快解决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运行机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2年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和处理能力达到每天100吨,处理范围基本覆盖市区大型餐饮企业(60%以上餐位)和单位食堂,2014年达到300吨,处理范围覆盖中型以上的餐饮企业(80%以上餐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珠宝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孙宁副秘书长、市城管局许卫宁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南京警备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农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许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组:
综合执法组: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
政策法规组: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餐厨废弃物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城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确保餐厨废弃物进入具备处置服务条件的企业处置。
(二)市发改委应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
(三)市城管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过程中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市物价局应当制定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相关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并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六)市农委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七)市商务局应当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将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八)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市卫生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十)市药监局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为。
(十一)市质监局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应当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
(十三)市公安局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
五、收集、运输和处置方式
(一)收集运输密闭化,处理方式无害化、资源化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专门收集容器防治渗漏和外泄,运输单位应当采用专业密闭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杜绝跑冒滴漏,处理方式达到无害化标准,实现较高的产品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而降低处理成本。
(二)收运处置单位一体化
由同一个企业负责一定区域范围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有效落实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提高收集处置质量,避免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之间的矛盾,简化监管内容。
(三)处置设施建设多元化
积极采用BOT、BOO等模式,依法选择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并负责运营管理。可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建设处理装置设备给予扶持和补助。
(四)收运处置服务市场化
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之间的关系设施的投资运营者,给予相应特许经营资格,政府财政根据中标价格和处理量给予经费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处理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依据阶段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有效推进。各区县负责推动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加强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在整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健全监管机制,强力联动执法。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四)创新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准入制度,积极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
(五)加强舆论监督,开展有奖举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举报非法餐厨废弃物加工窝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倡导人人参与打击不法经营的良好风气。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要尽快制定《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南京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招投标办法》、《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管理责任。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责,集中办公整合职能,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审批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执法工作由市、区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要会同市、区县人事主管部门明确具体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
(三)改革餐厨垃圾处置办法。目前在资金、用地、设施设备、末端处置条件有限情况下,采取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模式,放宽政策,让审核达标的企业参与处置餐厨废弃物,真正从源头遏制地沟油,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
(四)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研究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补贴政策,保障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市场健康发展。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市、区县应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市场监管,建立逐级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公正考核,考核结果和特许经营权、政府补贴资金等挂钩,奖优罚劣。
八、近期工作计划
(一)编制方案,制定法规政策。草拟《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南京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招标文件》、《南京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责任书》、《废油脂油加工企业与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书》、《南京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协议书》、《南京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经费补贴办法》、《南京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操作和服务标准》以及《南京市废油回收明细表》等。
(二)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并出台各自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
(三)普查建档,登记备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采取多种措施,对所有废油脂加工点和餐饮行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建立台帐,登记备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四)收运处置招标准备工作。督促餐厨垃圾处置者、餐厨垃圾收运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制定市、区县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财政补贴经费预算和经费计划。
(五)收运处置招标工作。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开通服务信息平台、公示操作流程、公开处置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完成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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