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2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在农业现代化实现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资源节约、合作共用、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大宗作物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为重点,在全市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适用农业机械,装备机械化、自动化的农业新设备、新设施,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持续提升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发展水平,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中,2012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江宁区、浦口区力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2013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3%以上,栖霞区力争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各产业发展目标。
1、粮油生产业。到2014年,全市稻麦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连片油菜种植区机械化收割水平达到30%以上。
2、蔬菜园艺业。到2014年,蔬菜园艺机械化耕翻、植保、节水灌溉、保鲜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力争达到80%以上;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确保达到60%。
3、水产养殖业。到2014年,全市水产养殖增氧、投饲、清淤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4、畜禽养殖业。到2014年,全市畜禽养殖业饲料机械化加工、机械化挤奶、粪便机械化处理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工程。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坚持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引导全市农机合作社、农业园区和生产基地购置农业机械由小型向大中型、由低效能向高效能、由单一功能向复式多功能、由重点环节向全程作业转变。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年内新增1300台。到2014年,全市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4600台,作业量占总耕整地作业量的70%以上。
(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
继续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完善水稻机插秧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努力提高插秧机利用率和机插质量。3年内新增插秧机1700台。到2014年,全市插秧机保有量达到6000台,机插秧面积90万亩以上,农业“1115”工程规划面积机插率达到90%。增强应对灾害性气候的能力,提高本地稻麦联合收割机和粮食低温烘干的装备水平。3年内全市新增联合收割机300台以上,全市保有量达到1850台以上,本地联合收割机收割保障水平达到40%以上;新增粮食低温烘干机270台,全市保有量达到360台,水稻烘干水平达到25%。
(三)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围绕蔬菜、园艺、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四大产业,大力推广高效、先进、适用的农业装备及机械,着力推动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按照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要求,重点配套耕作机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设施、保鲜设备、水产增氧设施等等。到2014年,全市新增各类高效设施农业装备8万台套。同时,重点围绕农业园区开展配套,装备一批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确保农业园区的生产机械水平超过90%,使农业园区真正成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先进区、示范区。
(四)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工程。
开展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作业示范推广。在连片油菜种植区大力推广油菜条播机、移栽机、收获机,以及相关品种和生产技术,力争3年内全市推广油菜条播机2400台、收获机械700台。到2014年,全市油菜机械化种植水平达到30%、机械化收获水平达到20%。
(五)蓝天沃土行动装备配套工程。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大力推广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土壤深松技术,以及秸秆还田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土壤深松机等。其中,3年内全市新增秸秆还田机1100台以上,秸秆还田机保有量达到2800台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建立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新建10个万吨级的秸秆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生产和加工基地。
(六)农机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市级农业装备公共服务中心二期工程,以及六合区、溧水县农机化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农机化技术服务、维修服务、信息服务、应急服务、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继续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开展企社共建,提供“全过程”、“保姆式”作业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到2014年,全市农机户加入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同时,认真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努力做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扎实开展农机科技、管理、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技能娴熟的农机实用人才队伍。
四、加强领导,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委、财政、环保、统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机具推广、人才培训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要提高组织程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稳步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对照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在充分用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下,要安排专门预算,所安排预算应不低于上年度所享受到的省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整合各类项目及其他相关资源,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强化基础配套。一是结合土地整治、农业“1115”工程和农业园区等项目,建设适宜农机作业的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二是建设商品化育秧供秧中心,解决机插秧技术推广的瓶颈问题。三是支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四库三间”(机库、配件库、油库、粮库,育秧播种间、维修车间、烘干车间)等基础设施,促进农机专业服务社会化。
(四)做好农机化保障。一是机具维修保障。协调农机生产企业、维修网点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机具保养、调试和检修,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农机打假护农工作。二是油料供应保障。及时与石油供应部门衔接,做好农机用油保供工作,确保不发生停供事件。三是进一步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农民享有保障。四是做好农机安全保障。加大免费实地送检工作力度,提高检验率,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五)加大考核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检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委办发〔2012〕4号)要求,明确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工作目标,将具体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并纳入政府的主要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同时,各区县在对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时,要对承担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任务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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