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2〕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拟定的《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
(市金融办 2011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加快实现南京市资本市场“十二五”发展目标,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导向,实施全面综合考评,激励先进,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南京市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资本市场融资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辅导上市100家。
二、组织实施
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分解和综合考核、奖励结果,由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市金融办负责拟定考核目标、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每年初下达本年度考核目标,分年度进行考核。
为确保年度考核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要重视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原则上以同年度报会企业数2倍左右确定各自的重点拟上市企业数,认真实施市金融办制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
三、考核范围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改委、金融办、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区县和开发区
采取定量考核方式。每年初由市金融办根据全市年度资本市场目标,结合“十二五”期间资本市场目标分解情况,拟定年度各区县、开发区资本市场考核目标,报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市政府批准下发。
1、新上市公司数:以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计划新上市公司数为基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拟定新上市公司数考核目标。
2、报会企业数:以同年度新上市公司数2倍左右,作为年度报会企业数考核目标。
3、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数:以各区县、开发区实际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4、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以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计划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数作为考核依据。
(二)市各有关部门
采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支持和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工作情况,具体标准为:
1、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精神,及时为实施直接融资企业兑现相关政策。
2、认真履行南京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积极为企业上市提供相关服务。
3、及时办理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和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提出需协调办理的事项。
五、考核表彰
每年一季度市金融办根据各区县、开发区上一年度资本市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市有关部门支持和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工作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审定,并对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办法由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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