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1〕12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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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社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人社局 2011年10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统一基层服务平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所有街道(镇)、社区(村)都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名称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性质按市、区县编委有关规定明确为全民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由各街道(镇)统一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名称为“××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聘用专门协理员承担相关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街道(镇)和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形象标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范。


(二)明确基层平台主要职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平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管理。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主要职责:政策法规宣传;人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人事人才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实施就业援助;组织开展职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创业服务;配合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发放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服务;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职责:发布政策法规、就业岗位、社会保险等服务信息;上门入户调查、采集、上报人力资源信息,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跟踪维护;受理、整理、上传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援助、社会保险等业务工作资料;承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基本服务场所。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满足开展职业培训、创业指导、新南京人服务、失业人员之家等服务工作需要。要建立“一站式”窗口服务区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与就业援助、人力资源管理和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与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劳动监察和争议调解等基本服务。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建立畅通的服务“绿色通道”。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办公服务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实行柜台式服务的,应满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与维权等基本服务功能。


(四)完善基本设施配置。根据基层公共服务日常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应配置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屏、自助查询机、计算机及档案橱柜、信息发布宣传栏等基本办公服务设备设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配置电话机、打印机、计算机及档案橱柜和信息发布宣传栏。


三、加强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五)推进信息网络全域全程覆盖。强化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服务系统功能,积极扩展公共服务网上办事领域,将政策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服务、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内容,实现基础台账电子化、业务经办网络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网络“村村通”工程,构建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


(六)拓展公共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液晶显示屏、自助查询一体机以及手机短信、电话语音提示等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市场就业供求、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信息,全面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息“一点录入、资源共享”,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知晓,提高服务成效。


四、加强基层服务平台专职化队伍建设


(七)充实专职服务人员。充实和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协理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岗聘用、专职管理”。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配足,做到定岗定责定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协理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协理员,一般按照每3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协理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增加人员。社区(村)的协理员由所在街道(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做到专聘专用。初次聘用的协理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聘用协理员须报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八)保障基层平台人员经费。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聘用在社区的协理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8〕159号)有关规定严格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聘用在行政村的协理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村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要与所在区县的社区协理员同等待遇。


(九)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协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协理员初次聘用两年内须取得国家统一的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十二五”期末,全市城区、郊区(县)的协理员持证比例要分别达到100%和98%。


(十)进一步树立优良服务作风。加强协理员队伍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群众“五服务”和“创先争优”、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制度化建设


(十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设备、工作和人员经费,由区县负责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根据各区县社会保障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并对原十区聘用的劳动保障站协理员给予人员经费定额补助。


(十二)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规范落实各项服务规程。工作制度、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评,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十三)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市级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充分转移就业镇)、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动态认定复核机制,开展创业贷款信用街道创建活动,推进公共就业创业基础服务工作。健全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务机制,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和措施。


(十四)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加强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推进并加强检查考核。编办、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确保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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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