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1〕5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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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拟定的《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


(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 2011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京市价格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1号令)、《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宁政发〔2010〕2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1号)相关要求,现制定2011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办法如下:


一、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制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住建委、农委,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园林局、卫生局、人防办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强化价格调控。围绕全市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政策,突出价格调控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各责任单位)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稳定主副食品价格水平。从2011年3月起,开展区县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测报工作,由市物价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年终对全年累计涨跌幅度进行排位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物价局)


3、加强副食品生产。规划建设50万亩标准化菜地,优先建设20万亩标准化叶菜基地,扩大秋冬季蔬菜种植面积,确保全年生产均衡上市,保证我市叶菜自给率明显提高。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大力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力争每年新增3万亩。(市农委、财政局)


4、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和调运制度。组织落实猪肉储备1800吨、牛肉储备100吨、在库蔬菜储备3000吨(以大白菜、包菜、土豆等耐储品种为主)、在田蔬菜储备10000吨,市级食用植物油7000吨,粮食储备确保3—6个月供应量的目标任务,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5、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6、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市农贸市场设立500个直销摊位,摊位费按相关规定予以优惠。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市商务局)


7、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市物价局)


8、落实摊位费优惠及“双挂钩”政策。按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摊位费减免与经营户菜价降低挂钩,农贸市场优惠政策与摊位费减免挂钩。(市商务局、物价局)


9、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市物价局)


10、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市物价局)


11、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市物价局)


12、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市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监督检查以教育为主。(市交通运输局)


13、强化民生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对众彩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和123个品种主副食品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布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在每个区县选择1—2家重点农贸市场,对30种主副食品价格实行日测日报制度,每日更新发布价格信息。同时,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电视865频道、中国南京网站、价格信息网、社区公示栏和部分媒体进行公示,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市物价局)


14、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市物价局)


15、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16、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的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


17、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处置小组,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置。畅通价格举报通道,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市物价局)


18、对大专院校食堂实施临时补贴。对市属高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校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校生,按政府规定给予补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9、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


20、适时提请出台干预措施。制定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在价格上涨过快时,由市物价部门及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物价局)


21、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责任单位)


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


(一)总目标:


确保国家和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委、农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园林局、卫生局、人防办


(三)目标责任分解:


1、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确保国家和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各责任单位)


2、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


3、规范教育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继续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执行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4、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6、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园林局)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郊区县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镇(街)、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各区县人民政府)


9、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各责任单位)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稳定价格目标考核为70分,治乱减负目标考核为30分。无治乱减负目标任务的部门,其稳定价格目标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二)考核方式


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由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半年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在年底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三)凡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3、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4、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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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