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1〕5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11年3月)
为深入推进基石工程,加快建设教育名城,加快实现义务教育由“全面合格、全面普及”向“全面满足、全面优质”的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多样化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加快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差距,努力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基本方针。
——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薄弱学校建设。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首要目标,把提升质量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以内涵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区(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县)建设的成功经验,分层推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围绕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目标,紧扣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阶段学校在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大幅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努力把南京建成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导区、规范办学样板区、素质教育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区、城乡一体融合区、人民评价满意区。
(四)主要任务。
——高起点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1、学校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的中、上限指标进行规划和配置,校园面积老城区按二级标准进行调整,新区按一级标准进行规划和控制;高标准完成“五室”(图书阅览室、网络学习室、技能创造室、心理咨询室、校史文化室)建设目标;主城区90%以上、郊区(县)70%以上班级实现教室网络化;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达标,运动场地全面消除土质、煤渣跑道。认真推进校园安全工程。
2、全面实施“新班额计划”,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推行小班化教育,为学生素质培养、能力提高和个性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小班化实验小学、初中分别达120所、40所。
——高层次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3、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新教师“凡进必考”、引进教师“凡调必训”制度。推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新录用教师本科率达100%。其中,初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10%以上。区域内学校之间高级教师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根据国家新课程方案的实施需要,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在核定编制内合理配备中小学音、体、美、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
4、建立开放、科学、竞争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努力提升校长教育创新力、行政执行力、课程领导力,培养与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教育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精湛、管理水平一流的校长队伍。
——高效率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
5、实现面向全体的教育,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率达100%,初中巩固率达99%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8%以上,初中升学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
6、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证学生每天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体素质98%以上达“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艺术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市学生综合素质优良率在98%以上。
7、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推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培植薄弱学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降低择校生比例,逐步实现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积极推进热点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热点高中60%招生计划平均分配到全市初中,促进每一所初中均衡发展。
8、不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同城待遇,所有来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小学达95%,初中达100%。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帮扶体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高品位实施素质教育
9、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班主任培训,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性。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建设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校本化课程体系。以区县为主体,规划和建设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辐射区域内所有镇(街)和学校。在全市建立10个以促进学生习惯培养、兴趣开发、学习力提升为目标的青少年训练活动中心,形成有特色的地方课程。建设100所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50所艺术团(中心)学校和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普及性特色学校,全面推进“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建设。
10、着力搭建以“陶老师工作站”为龙头,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以培养和提升学习力为核心,搭建中小学生自主学习网络平台;以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促进体质健康、才艺发展为目标,搭建“校外大舞台”活动平台,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每校配置不少于2名“学校心理咨询员”,30%以上班主任取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所有学校“心理咨询室”达到合格标准。
11、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推进“五个一百工程”:一百个大师学者进校园、一百个创业能手进校园、建设一百个星光基地学校、开展一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建设一百个科技创新专家指导团队。推行“快乐星期六——学生三自发展计划”,鼓励学生在活动中自主设计、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三、具体措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协调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各区县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主要责任,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高水平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最佳,并与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有机衔接;新建开发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创新教育管理。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权力和责任。鼓励学校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前提下,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探索,促进学校主动、特色发展。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建设,深化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的“一主两翼”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
(七)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核定标准,教育经费拨款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按照学生数和高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优化教育投入结构,把教育经费重点投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要保证农村校舍建设与维修、教育技术装备,学生运动场地、设施、设备等。
(八)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切实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城区、城郊、片区内教师交流制度,搭建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互动、共享、交流平台,稳步推进名特优教师和校长有序流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协调发展。进一步统筹教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启动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全市初中教师基本教学能力调研测试,逐步扩大测试结果在教师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实施农村百校千师培训计划,继续选拔优秀教师和校长到海外培训基地。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
(九)健全评价机制。建立从“成本—效益”维度评估经费投入效益的机制,力求教育经费投入效益的最大化。加大督政、督教力度,督促政府依法治教,引导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科学办教育、规范办学校。完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中考改革,逐步形成发展性、过程性、多元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