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15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6 11:47: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性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意见》(宁委发〔2010〕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迎青奥、做好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14年青奥会在宁召开为契机,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大力推进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做好青奥会红十字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和办好2014年青奥会工作整体规划之中,建立常态机制,到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全市普及培训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1.5%的人群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重点单位(指容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业)20%的员工接受普及培训,2%的员工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特殊单位(高危)90%的员工接受普及培训,3%的员工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


三、培训范围


1、加强对特殊行业(高危)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如:交通运输、工矿、电力、建筑工程、旅游、安保等高危行业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


2、加大群众性的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高中以上师生的培训。


3、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护的培训,针对水灾、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核辐射安全事故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护培训。实现发生事故时,现场能够有经过培训的群众救护员开展院前救护,以保护生命,减少伤残。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场救护培训的内容为群众易于掌握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和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及家庭救护等知识。


五、明确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工作中,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制订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负责全市现场救护考核发证、师资培训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区、县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护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奥会志愿者和直接服务青奥会人员的救护培训工作。


市青奥办:做好青奥会志愿者和直接服务青奥会人员的救护培训工作。


市住建委:在建安工程队伍中开展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建筑单位有5—10%的建筑工人能熟练掌握救护技能;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齐急救器材,确保在伤害事故发生时能正确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伤亡。


市教育局:在师生当中做好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在青年教师和校医中培养救护培训师资;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及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能力、应急能力、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公安干警特别是处警人员的救护培训,受训后要达到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水准,确保到达伤害事故发生现场后,能有效地开展救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公安部门的要求,将交通事故现场救护技能列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内容,协同市红十字会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员救护技能的培训、考核及“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对社区居民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工作。


市财政局:对群众性救护培训普及工作的有关资金给予协调和支持。


市物价局:按照相关救护培训的规定,审核批准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程监督工作内容,会同各级红十字会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救护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好交通运输一线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把救护技能培训纳入机动车船司乘人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必要的操作演练,为一线驾驶人员(公交、出租车、运输车等)配备急救包;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市旅游园林局:组织对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的救护培训,把其纳入旅游管理考核内容之中。要求90%导游和50%景点、宾馆、饭店与游(旅)客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获得急救员证。在重点景区、景点和大型接待单位设立红十字救护点,督促相关单位配齐急救器材。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组织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接受救护技能培训,其中10%骨干人员要达到救护员水准;在相关单位成立应急救护队伍,各种文化、体育场馆设立急救站(点)急救器材齐备。


市卫生局:组织好本系统医护人员的救护培训和复训,开展急救训练;协助同级红十字会加强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救护点的急救能力和水平;在系统内红十字冠名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建立专业急救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在突发伤害事件发生时能较好地发挥急救作用。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局、工会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好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救护培训工作,将救护培训作为劳动管理、职工维权、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内容之一,与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有机结合、一并实施。


市投促委、商务局、地铁指挥部、电力公司及各产业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单位,认真开展职工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伤害的生产一线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服务人员的救护培训,确保以上单位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救护。


团市委:负责全市志愿者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青奥会志愿服务者开展救护培训和考核,所有志愿者须获急救员证,在青奥会期间持证服务。会同各级红十字会做好志愿者救护培训计划实施和考核。


市残联:配合做好对残疾人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爱卫办: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任务,加强对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扎扎实实推进群众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2、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市政府成立南京市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区、县要相应成立救护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救护培训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行业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新格局。


3、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救护培训工作部门联动、经费保障等机制建设,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建立救护培训基地,不断提高救护培训工作质量。按照高危先行、统筹兼顾,公益为主、有偿为辅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救护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弱势易损人群提供帮助和志愿服务。


4、全程指导,严格监督。按照“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各区县、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救护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对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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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