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15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市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全面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区县、各部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同时将完成情况及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
三、切实落实购置、使用、管理正版软件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监督各计算机办公设备政府采购供应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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