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10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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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2010年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0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任务,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健全法规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促进 “三个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均纳入公开范围,真正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公开。妥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范围,严格按照统一的受理格式文本操作,规范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和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对申请涉及多个部门或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促进《条例》全面落实。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人事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思路,以完善系统、强化应用、监察监控、注重绩效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标准。加强网上监察和上门督查,对区县、市级机关行政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检查和暗访情况,坚决杜绝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网上、网下双轨运行。加强对郊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的推进力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在市级平台上规范运行,确保市及区县同源公开权力网上动态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中国南京”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信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和医疗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人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要认真落实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制订本系统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积极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四)进一步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继续推进街(镇)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政策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继完善街(镇)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机衔接,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使政务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基层。


(五)进一步做好“扩内需、促增长”重点工作的公开。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全过程,督促各区县、各部门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报告和项目信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等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质量监理等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严防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不断深化机关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七)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成就、新举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订年度、季度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以及媒体关注和公众关心的政务内容,着重安排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新闻发布,加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导向性,适当增加政务信息的发布频次。


(八)扎实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的意见》,加快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中心建成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将职责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执法依据、办结时限、申报材料、监督投诉等向群众公开,严格按公开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作。


(九)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和分配方法。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年度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加强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正确分析和把握政务公开的发展趋势,理清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注重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指导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三)认真开展评议,严格责任追究。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来评判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政风行风建设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投诉的处理力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加强经验交流,发挥典型作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政务公开的有益经验,从中发现典型加以总结推广。2010年,计划选择2—3个市级部门、2—3个区县以及2—3个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市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的示范单位(点),发挥标杆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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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