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9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五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综合体制改革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协调。负责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储备。
(二)加强组织拟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推进、审批等职责。完善政府投资制衡、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咨询论证及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五)将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有关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外地驻宁机构管理等职责划入,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市口岸委的职责划出到相关部门。
(六)切实减少微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科学分析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拟定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三)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推进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小城镇建设、城市现代化、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规划、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智慧南京工程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和推进。规划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定。负责初审和转报需由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核准。牵头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依照招投标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负责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负责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现代化以及交通、原材料等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区域合作交流政策,组织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外地驻宁机构、社团组织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项目对外合作。
(九)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与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负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规划、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二)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南京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国防动员与经济动员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组织和实施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部门和区县规划编制;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参与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协调、参与制定土地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发布全市重要综合经济信息;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负责全市科学发展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五)城市发展和信息化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提出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建议,组织制定城市化、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息化应用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南京”工程建设,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审核、转报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
(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的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资金的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及制度建设和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安排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审批;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指导区县及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工程咨询评估管理。
(八)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和结构优化目标及对策;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进口设备免税审核转报;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资金使用。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参与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市出国(境)团组预审工作,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郊县经济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郊县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战略、规划;综合协调郊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政策建议;审定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放心副食品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向型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负责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和调控;负责全市农经口奋斗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评。
(十)基础产业处(能源处)
牵头拟定交通运输、能源、邮政等重大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规划。统筹全市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审核、转报基础产业项目。负责协调和推进重大基础产业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牵头编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政府性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负责能源储备及供应,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总量控制,负责南京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能源对外合作。
(十一)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点产业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依照法规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涉及工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负责科技成果创新、产业化相关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经贸处)
负责综合规划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市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的制定、分解及考核,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规划,负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审核、转报,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负责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项目引导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服务业资金。
(十四)社会发展处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组织全市和各区县的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工作,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提出、组织实施和评估促进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
(十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参与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改革目标、任务的推进及考核;提出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中介组织发展;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六)社会事业改革处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体制机制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事业领域中重大改革问题;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小城镇发展与改革。
(十七)企业与市场改革处
负责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和推进诚信体系的规划、建设、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制;承担市改革办和信用办的日常工作;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服务;研究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
(十八)区域合作交流处
编制实施区域合作交流专项规划;承担城际间的联络协调和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方面制订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南京都市圈市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及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联络处日常工作。
(十九)对口支援处
组织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定对口支援与扶贫的建议政策;承担我市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研究室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负责发改系统重大课题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承担本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联系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宏观经济学会的工作;负责编印机关刊物及年鉴和史志的编纂。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调配、工资、教育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外地驻宁机构、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4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转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固定资产节能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城建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重大的全局性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着重于建设事项统筹,并负责其他项目的立项审批。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五)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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