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8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全市春节运输组织协调职责,原市口岸委员会长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等职责,以及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运输、铁路运输产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转变职能,积极培育发挥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不断推进事务性工作向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转移。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进交通影响评估,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职责。
(七)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运输领域物流发展等行业规划。制订全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参与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物流发展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除长江以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修造、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参与协调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投资等方面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十)参与全市地方铁路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市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承担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学习、理论研讨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及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系统新闻宣传、舆情信息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承担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承担系统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政工教育研究会工作;承担联系局属学校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系统统战、对台、侨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局团委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文书审核、政策研究与备案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各类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事务等涉法工作;承担联系行业协会、社团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计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承担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承担组织协调和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工作;承担研究城市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交通建设有关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等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承担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六)安全科技处 (交通应急办公室)
承担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监督系统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创新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研究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通信信息和抗震防灾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险情抢修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七)货运发展处(铁路航空产业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市货物运输和交通运输领域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物流市场培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物流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外向型经济、地区横向经济协作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地方铁路运输、地方航空运输的产业协调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港航发展处
承担全市水运发展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水运业和南京港口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全市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有关管理协调工作;承担拟定港航运输发展相关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港口建设与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港航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九)公共交通处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客运交通发展战略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客运交通事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客运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供应、经营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查、发证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交通运输工会 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与其合署)。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或委托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畅通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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