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8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旅游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以及园林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旅游局承担的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三)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公园风景区规划、管理所属公园以及古树名木的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四)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六)将原市园林局承担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七)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八)新增受委托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园林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标准,起草相应法规、规章,制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旅游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南京城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节庆活动。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园林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园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游乐园和古树名木的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拟订全市旅游、园林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园林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城乡特色旅游协调处)
负责全市旅游、园林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编报工作;负责旅游园林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旅游园林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国民休闲计划;负责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假日办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运行处(财务处)
负责本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专项经费的安排计划并监督管理;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局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
(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战略和旅游发展政策;拟订全市旅游园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风景园林统计工作。
(五)市场促进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本市与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合作推广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全市景区市场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负责区域间旅游经济协作的组织协调。
(六)园林管理处
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和公园;负责全市游乐园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古树名木等级标准及其保护工作。
(七)旅游质量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出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公园和游乐园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和风景园林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和统战、群团等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统职工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机关党组织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会 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与其合署。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统一规划整合全市旅游园林资源,市属公园暂时保留在市里,由市旅游园林局管理。中山陵园管理局(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归口市旅游园林局管理。市旅游园林局作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对上衔接。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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