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8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职责,科学引领城乡统筹建设和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责任。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制订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负责本局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内部运转的协调和督办;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信息化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研究;负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研究统筹城乡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县和郊区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的扎口管理及综合协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市政类除外)的办理;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扎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七)测绘管理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订测绘专项经费计划;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负责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协助做好地籍、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八)法规与监督处
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研和业务调研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扎口管理;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涉及批后监督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负责规划管理审批公示工作;负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南京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挂“总工程师办公室”牌子),承担南京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及专家会议的组织;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重大项目会审的组织工作;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1、城中直属分局
2、城东直属分局
3、城南直属分局
4、河西直属分局
5、江宁直属分局
6、浦口直属分局
7、六合直属分局
负责区域内规划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建筑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直属分局局长各1名,副总工程师2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
六、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划分。规划部门行使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管部门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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