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7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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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全市侨务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区县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的责任。负责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负责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四)承担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有关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收集分析本市侨务信息,向上级部门及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工作;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及课题调研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侨务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侨政处


负责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调查研究国内侨情;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指导维护本市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救济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三)国外处(港澳台处)


研究国外侨情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联系有关协会。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投诉等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负责指导、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联系有关团体。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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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