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5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6 11:59:2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1、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4、加强体育市场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承担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的责任。制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社会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的责任。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责任,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参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法开展体育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制订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八)承担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的责任。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订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十)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有关体育社团。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外事及与港澳台体育交流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全民健身器材布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培训、考核和审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联系有关体育社团。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竞技体育训练、优秀运动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运动成绩的审核工作;负责运动员等级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体育教育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交流、输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协调开展体教结合工作;负责省运会的备战参赛工作。


(五)体育产业管理处


负责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依法开展对全市体育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对体育场馆进行等级评定;负责全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体育产业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负责市级体育经费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财务和基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制定、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负责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体育序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审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和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8194.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