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6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活动有关事宜的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担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承担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的责任。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活动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报批事宜。
(七)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责任。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含电子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申办业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事务。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翻译人员专业职称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处
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指导、协调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协助做好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重大涉外活动有关工作。
(三)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各区县和市直部门出访、来访计划;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护照签证处
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含电子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负责申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签证、签注工作;处理境外我市公民护照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护照专办员培训工作。
(五)美大处
(六)欧非处
上述两个处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协助有关部门协调与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主管地区的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负责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七)港澳事务处(亚洲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订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研究分析亚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协助有关部门协调与亚洲地区、国家往来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亚洲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亚洲地区、国家的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亚洲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
(八)涉外管理处
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有关事宜;负责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审批我市民间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项。
(九)友协工作处
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具体工作;主办对外友协系统出访团组和邀请外宾来访与接待的有关事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5名,其中:正处长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副处长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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