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6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助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责任。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的责任。承担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责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承担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的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责任。
(五)负责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协助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承担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责任。负责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助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联系市计划生育协会。
(八)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责任。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订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审核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协助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指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引进、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独生子女病残儿和市级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协调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国际援助项目。
机关党总支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 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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