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4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承担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政务公开和政策咨询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承担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担国家、省和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承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十)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或协助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二)联系市政府参事室,协助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三)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机要秘书处
负责文电处理、公文核稿、文件印发和机要交通工作;管理市政府及办公厅印鉴,承担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印鉴的制发;负责办公厅档案、保密工作;具体承办有关因公出国(境)批件办理工作。
(二)市长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有关会务工作;负责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日常活动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文电的传递管理、批件和有关信函的处理工作。
(三)综合处(新闻联络处)
负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综合性会议和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情况的报告;负责起草向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及办公厅工作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国家、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信息。承办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联系新闻媒体。
(四)督查处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信息反馈;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
(五)政务信息处
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及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安全和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六)秘书一处
负责联系发展改革、重大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统计、国土、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七)秘书二处
负责联系工业、交通、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国民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创新、供电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八)秘书三处
负责联系农业和农村经济、城乡统筹、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血防、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九)秘书四处
负责联系旅游园林、物价、工商管理、区域合作交流、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十)秘书五处
负责联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市区土地管理、社会稳定、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十一)秘书六处
负责联系开放型经济、国有资产管理、商务、现代服务业、外事、外经、外贸、服务外包、投资促进、外资、民营经济招商、开发区、对台、侨务、政府法制、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十二)秘书七处
负责联系青奥会承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办理文电。
(十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决策、政策的研究,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对外开放、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区域经济与流域经济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或协助对相关政策的评估及反馈工作。负责《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
(十四)经济研究处
负责产业经济、开放型经济、郊县经济、财税金融、商贸流通、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或协助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
(十五)发展研究处
负责社会事业发展、民生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和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或协助起草相关政府政策性文件;负责宏观发展战略的咨询服务工作,联系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
(十六)人事处
负责厅(室)机关及办公厅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厅(室)机关人员出国(境)政审或备案。
(十七)行政处(接待处)
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厅(室)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安全保卫、车辆和办公楼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外省市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来宁的服务接待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副局级,设值守处、应急处置处。
(十八)值守处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安排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十九)应急处置处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工作,并负责组织推动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厅(室)机关及办公厅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正副市长、正副秘书长及按规定行政关系仍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同志的行政编制单列,其编制数额随人数增减相应变动。
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行政编制为13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主任2名、副主任6名(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副处长60名,其中:正处长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3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参事室是市政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参事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构,正局级。内设秘书处、参事业务处。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参事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长2名、副处长1名。
(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设置4个。驻外办事处是代表市政府在驻地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与驻地沟通、联络;开展政务以及经济、科技等信息交流工作,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协助组织联络我市到驻地举办各种经济、文化活动;为市领导到驻地提供接待服务,为市级机关、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到驻地开展公务活动提供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驻北京办事处为正局级,内设秘书处、经济处、综合处、接待处。驻上海、深圳、厦门办事处为副局级。上海办事处,内设秘书处、经济处、综合处;深圳、厦门办事处,均内设秘书处、经济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人员编制总数为42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正局级1名、副局级4名,处级14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