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5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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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管理和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司法厅授权办理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字、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外事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劳动教养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对劳教场所、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建设和劳教人员的劳动教育及劳教生产工作;协管民警警务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处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收监及行政处罚的考核和申报工作;制定市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四)法制宣传处


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的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及律师机构、律师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律师事务部和公职律师事务所;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初审;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执业区域的划分;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和公证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处(挂“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八)基层工作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核准;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的审查和年度注册的初审年检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国家司法考试处(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我市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的制定、审核及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及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设立政治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管理、协调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等工作。


(十二)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核准;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与其合署)。


四、直属行政机构


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劳教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7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直属行政机构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8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直属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正处级2名,副处级4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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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