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6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政府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1、增加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等职责。
2、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3、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统筹考虑和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或者区县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承担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担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协助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负责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代管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八)负责定期清理市政府规章,汇编市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组织和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九)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外法制工作交流。
(十)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综合处
负责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以及政府法制办公自动化建设;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法规处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政府立法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文件审查备案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法制协调处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11名,其中:正处长7名,副处长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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