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3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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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最广泛地调动基层开展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加快推进农村“三个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安排。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10年3月至7月份进行。3月底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拟定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下发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召开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5月—6月,各区县、镇街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实施工作,并依法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7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换届交接、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和新任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


各区县、镇街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实行民主直选的重要意义,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分级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


(二)认真开展选民登记。


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进行登记。在全市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进行张榜公布。


(三)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1、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规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区县和镇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委会成员的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3、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完善竞选承诺的内容和程序,竞选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把关,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而进行个人捐助加码比拼的现象发生。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


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并根据村规模、分布情况和村民多少等,设置若干投票站,动员和组织村民亲自投票。要严格执行“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始得进行;每次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获得选民所投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设立秘密划票处,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各区县、镇街要积极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力争全市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村达到参加换届选举村总数的50%以上。要探索利用网络、手机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选举,创新投票方式,方便群众参与。


(五)切实做好选举前期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凡需对村组进行区域范围调整的,各地应在换届选举前完成调整工作。撤村转居中“村居合一”的社区,村民多于居民的,目前资产尚未量化,撤村转居的各项工作尚未完成的,也应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换届的规定,换届选举前,各区县、镇街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村委会进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交接。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要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负责监督。要及时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要按照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职能事务,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要探索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落实村务公开等制度。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等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成员。


(六)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坚持依法进行,坚决杜绝贿选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区县、镇街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要取消当事人的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农委、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建立选举监督员制度,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派人员担任选举监督员,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按法定的程序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要给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经费标准为:镇街按总人口每人0.40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2元、市按农民总人口每人0.15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选举等工作。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完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责任目标;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检查验收可采取镇街普查,市、区县逐级抽查的办法进行。


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10年7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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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