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0〕1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市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市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南京市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加快南京市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餐饮业既是民生产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重要行业。加快餐饮业发展对于拉动消费、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推动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弘扬我市餐饮文化,打造餐饮品牌,促进全市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以推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促进餐饮企业全面升级;以繁荣市场为重点,推进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夜间经济紧密结合;以“老字号”企业和名店为龙头,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加快餐饮人才培养步伐,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市餐饮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住宿餐饮零售额超过400亿元,年增长率18%以上;全市年营业额过亿元的大型餐饮企业(含星级酒店)达到20家;结合南京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精心打造5条以上特色鲜明的餐饮休闲街区;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美食名城。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培育餐饮品牌
把培育、打造南京餐饮品牌作为重点,树立体现南京特色的、在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餐饮品牌。
1、进一步打造“中国南京美食节”。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通过行业展览、论坛对话、技能比赛、美食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节造市”、“以会搭台”,全面提升“十朝都会、美食名城”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
2、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充分发挥名店、名菜、名师的品牌效应,积极推进“三名工程”;定期开展餐饮名店,烹饪大师、名师,服务大师和名师命名活动;认定一批“京苏菜”代表性菜肴,扩大南京餐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销售额、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开展餐饮企业年度20强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3、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以挖掘老字号餐饮品牌为重点,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特色和文化内涵,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创新营销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老字号餐饮企业再创辉煌。
(二)大力发展特色餐饮休闲街区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突出餐饮文化与商贸、旅游、会展等紧密结合的特色,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注重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优化餐饮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特色餐饮街区的龙头作用和聚集效应。
1、科学规划、加强项目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特色突出、功能现代、服务完备”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我市餐饮业发展规划。各区县要将培育发展新的餐饮特色街区和重点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项目建设带动餐饮业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市场体系。
2、完善功能、加快提档升级。按照“一流标准、一流管理、特色突出、品牌彰显、知名度提升”的要求,加强对已建成的特色餐饮街区的打造和升级,重点打造鼓楼区狮子桥、玄武区“1912”和秦淮区夫子庙等美食街区。
(三)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
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并重,切实推进大众化餐饮业的发展。
1、继续推进“放心早餐工程”。要把放心早餐工程作为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贯彻“以店为主、以车为辅,长效管理、巩固提高,提档升级、树立样板”的工作思路,在“早餐(连锁)店、超市配送或生产、六个统一早餐车”三种经营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放心早餐室内店。鼓励宾馆、餐馆开设早餐,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大力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放心、卫生的早餐。
2、加快中式快餐连锁发展。有计划、有目标地引进外省市品牌中式连锁快餐;有重点地培育南京本地品牌中式快餐连锁企业。学习借鉴国外餐饮企业连锁经营理念,再造企业流程,让中式快餐进社区、进楼宇、进家庭。努力走品牌化、连锁化、超市化发展道路,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规范、卫生、安全的快餐服务。
(四)营造餐饮业发展良好环境
深入实施“放心食品工程”,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大力整顿和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1、规范秩序。市发改、商贸、工商、质监、市容、卫生、药监和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市场的监管,保障群众消费安全。鼓励守法诚信经营,依法对扰乱餐饮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努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健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各种检查和处罚行为。
2、加强监测。建立全市重点餐饮企业统计制度,加强餐饮市场和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加大对重点餐饮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深入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扶持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要求,对全市餐饮业发展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市区两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餐饮企业网点开发、连锁经营、技术改造、节庆活动、技能比赛等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促进我市餐饮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对符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条件的餐饮企业,在三年内按实际招工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800元定额免税。符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条件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
(三)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等要大力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切实解决餐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获得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先进纳税餐饮企业,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研究在餐饮行业实行优惠银行卡手续费率的办法,争取餐饮业银行卡消费的手续费标准从目前普遍实行的2%左右降至1%,以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
(四)餐饮企业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
(五)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合理放宽对市级美食街(城),国家、省、市餐饮名店灯饰、广告设置规定。市级美食街(城)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南京市城市景观照明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餐饮业发展的社会保险办法,加快将餐饮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七)扶持“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利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和保持原有风貌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可能缩短老字号餐饮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八)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便利。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由交管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市政、交警部门要积极推进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帮助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方便消费者停车。
(九)加强餐饮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地、多方式地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鼓励餐饮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员工送到市外、境外培训。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
四、组织领导
促进全市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发改、商贸、财政、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发展的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餐饮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将支持餐饮业发展情况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餐饮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餐饮商会的指导力度,建立协调、交流、互动机制,共同推进“十朝都会,美食名城”建设。市餐饮商会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打造“十朝都会、美食名城”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传播南京美食文化;要大力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餐饮业管理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