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10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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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

(市规划局 2009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全市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得到迅猛发展,测绘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以及“数字南京”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针对当前测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我市测绘工作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测绘工作,围绕我市“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所确定的中心任务,完善体制、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测绘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


二、加快完善测绘管理体系,尽快出台《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


1、各级政府要按照《测绘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强化测绘管理职能。市规划局作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管理职能处室的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强化职能履行。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高淳、溧水两县(以下简称“相关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设(规划)部门完善测绘管理职能设置。已经设立测绘管理科的区县,要配置2至3名工作人员,落实编制和经费;尚未设立测绘管理科的区县,要在年底前设立测绘管理科室,或将测绘管理职能落实到相关处室,配置相应测绘管理工作人员。有条件的相关区县,应尽快组建测绘管理办公室。


2、加快出台《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抓紧完善测绘管理制度体系。《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2008—2012年立法计划,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调研、起草,各有关部门、相关区县积极配合,在年底完成送审稿,争取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并颁布实施。在制定《条例》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完善《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南京市基础测绘管理规定》、《南京市地图编制管理规定》等,使我市测绘管理制度形成体系。


三、加强对基础测绘的管理,提高测绘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


1、加快改造建设新一代测绘基准设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南京地方坐标系统,研制出新旧坐标的转换软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测绘单位要积极支持新一代测绘基准的改造,在新坐标系统建成发布后,新生产的基础测绘成果采用新的地方坐标系统,原有的基础测绘成果,各单位要抓紧开展坐标转换工作,争取在2到3年内完成坐标转换。


2、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体制及分级投入机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江南八区的基础地形图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以及提供等服务工作;相关区县政府及其测绘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形图的采集、加工、保管以及相关服务工作。测绘部门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事业规划及计划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测绘年度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基础测绘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基础测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保障和服务。


3、加快基本地形图的全覆盖,尽快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对地理信息的迫切需求,加快测制城市基本地形图和地下管线数据。全市要利用5年时间,依靠市区联动,建立全市域基本地形图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已经实现基本地形图全覆盖的相关区县,要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并尽快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尚未实现基本地形图全覆盖的,相关区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2至3年时间完成基本地形图的全覆盖,并按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5年内完成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4、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基础测绘成果由政府投资生产,属公共产品,其产权为政府所有。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作为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在市域内实行异地交叉备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测绘基准及相关数据标准等面向全市发布,并加强对相关区县基础测绘基准和标准的执行的监管;相关区县基础测绘要统一按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绘基准及数据标准进行测绘,定期将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5、整合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一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区县测绘部门、测绘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地理信息共享机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应根据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需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规划、国土、房产、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将其掌握的水系、道路、管线、居民地、植被、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等基本地理要素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给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二是基础测绘和财政投资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使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江南八区规划报建用图的免费提供,相关区县应加大投入,创造条件,最迟3年内实现规划报建项目用图的免费提供。三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理信息的管理,市国安、保密、工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涉密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和使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


四、强化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保证我市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切实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的审批管理。国土、规划、房产、水利和矿业等专业测绘项目,测绘经费由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属于江南八区的,应当依法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属于相关区县的,应当依法征求所在区县测绘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未按上述要求取得测绘部门书面意见的,各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应不予立项、拨款。


2、促进各专业测绘共同发展。规划、国土、房产、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其测绘活动应当按照行业规定,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测绘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全市各专业测绘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务。


3、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开展测绘资质的初审、年度注册等工作,相关区县要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等工作。二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串标和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计入江苏省测绘单位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测绘项目投标。三是要加强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凡在本市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依法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区县测绘部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测绘单位,属本地注册的,年度资质注册时将予以缓期注册;属非本地注册的,通报其注册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加强对地图类产品的管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类产品的审查,与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保证地名等要素的准确、规范。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地图及专题图的编制和销售的管理。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编制城市地图,未经审批公开展示、出版、销售各类地图产品,盗用地理底图以及在地图上进行非法有偿登载和做广告进行牟利的单位,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还应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1至2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同打击非法编制和销售问题地图,规范地图类产品的市场。


5、加强对测绘生产的管理。一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在基础测绘项目中实行测绘监理制度、质检验收制度,加强过程管理,质量监控。二是各专业测绘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测绘项目的监管,保证其测绘活动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测绘生产单位要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符合行业技术规范。


6、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工作。对确因工程项目无法避让导致测量标志需迁建的,相关区县测绘部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并配合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迁建审批工作。对擅自损毁、拆除或其他行为导致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价值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报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偿保管制度,建立专职保管员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专职保管员的培训,把保管制度落到实处。


五、加大测绘法制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测绘新技术应用


1、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测绘普法教育,每年组织1至2次测绘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切实做好测绘法宣传日工作,特别要针对测量标志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意识等主题,联合教育、民政、保密等部门,深入学校、街道、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2、积极推广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定期组织测绘新技术讲座,定期开展有关测绘基准、数据标准以及测绘生产软件的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提高我市测绘单位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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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