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7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9〕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展开、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实现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着力示范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有效模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全市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事故,不因秸秆下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做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市环保部门要认真制定秸秆全面禁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检查,特别是在全市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对违反《决定》要求焚烧秸秆的,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工作。市农林部门要在抓好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街创建活动,逐步提高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的比率,确保今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68万亩,还田率达到28%。
(三)认真抓好秸秆的农业生产利用工作。一是要结合高效农业的发展,着力抓好以秸秆为栽培原料的食用菌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扩大农作物秸秆在食用菌生产上的利用规模,提高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效率。二是要结合示范推广“水稻+N”种植模式,着力抓好秸秆覆盖还田和行间铺草技术的示范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作物秸秆在果园、茶园、蔬菜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规模。三是要结合畜牧业的发展,着力抓好秸秆饲料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充分利用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现农牧结合,促进建立节粮型的畜牧业发展结构。
(四)加快推进秸秆的能源化利用工作。市农林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的能源化利用工作。要结合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继续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今年全市要新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1个。鼓励开展秸秆气化发电试点,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途径。要结合农业部国债项目的实施,认真抓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建设,为今后规模发展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开发,在农作物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化开发上取得突破,今年,全市农作物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要力争达到1万吨以上的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决定》赋予的监管职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活动,把《决定》的规定和要求准确、明了地告诉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努力使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使不露天焚烧秸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和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落实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投资、税收等政策,加快推进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人头和地块。要立足本地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积极创建富有特色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市发改部门要会同农林部门抓紧编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各区县按规划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农林部门要加大秸秆能源化利用和机械化还田工作力度,多途径解决秸秆资源利用问题。市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大扶持,考核奖惩。各区县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禁烧、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能开发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建设,并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一是以镇街为单位进行考评,对完成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的,给予项目性奖励6万元,其中,市级奖励2万元,区县奖励4万元;凡未完成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不力的,给予10万元的罚款,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继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于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市财政补助20万元/座;对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化开发,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设备购置费补足到50%;对新建供气500户以上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市财政补助50万元/个。三是积极扶持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镇街,市财政按照省补助标准每亩补助8元,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五)严格执法,强化检查。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和特点,抓紧制定秸秆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特别是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的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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