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园林局拟定的《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意见
(南京市园林局 2009年4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
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和2002年实施“绿色南京”战略以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面貌明显改观,为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南京这样一座经济发达、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特大中心城市来说,城市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面临着巨大压力,矛盾日益突出。尽管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在科学建绿、规划建绿和简约建绿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呈现出不均衡性,某些局部不符合生态发展和科学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要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以最低的要素投入,获取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品质园林”的基础和塑造“品质园林”理念的核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方向,也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内在要求。今年我市要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评价考核体系中重要指标之一。要从战略和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的节约理念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的全过程,引导和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概括地讲就是节地、节水、节财,最大化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功能协调原则。以争取城市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绿地与历史、文化、美学、科技的融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科教、防灾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管部门负责原则。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政策保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推动社会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型、生态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园林绿化理念。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从本地小气候特点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合本地实际、适合自身条件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适地适树”、“适树适栽”,要多用本地土生土长的树木花草,凸显南京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特色。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原则。通过改善植物配置、增加乔木种植量等措施,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积极投入、精心管养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科技推进原则。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最大化地提高科技贡献率。
(三)工作目标
“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包含节约资源与能源、改善生态与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这三个目标,努力构建资源和能源的投入最小化,产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模式。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三个目标可集中表达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在现行的园林绿地建设中注重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并在改善局部生态环境的同时,为人们提供亲近自然的空间;其次是完善城市的园林绿地体系,建立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最终要创造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转变园林绿化增长方式。走“节约型园林绿化”之路,关键是要转变园林绿化的增长方式,现阶段要加快“五个转变”:即从重景观向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景观转变;从建设成本过高向少花钱、多增绿转变;从重平面绿化向平面与立体绿化并举转变,充分挖掘利用空间资源;从重建设向建设与养护并重,更加注重养护转变;从重城市向城乡一体统筹发展转变。
(二)严格保护现有园林绿化成果。保护现有绿地是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前提,实施严格的“绿线”和“绿色图章”管控制度。要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林地、河湖水系、滩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在建设中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大量使用客土,造成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严格保护大树、尤其是古树名木;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城市园林绿化的基础,要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同时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在有效整合城市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需求;要通过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改良土壤等措施,实现植物正常生长与土壤功效的提高。
(四)加强科学规划设计。要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要适当降低草坪比例,对面积过大、功能作用不明显的草坪,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要改善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池的栽植条件,以增加隔离带上乔木种植的比重,多建林荫道路。要推广立体绿化,利用植物的攀缘缠绕等特性(或设置容器)实施楼体、桥体、墙体绿化,推进破墙透绿,在一切可以利用的地方进行垂直绿化,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屋顶绿化。
(五)推动科技进步。要加大节约型园林绿化各项相关技术的攻关力度,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对国内外成熟的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广泛地推广和应用。要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的投入,落实科研经费,充实科研队伍,增强科研人员的素质,提高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能力,又好又快地推动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六)积极提倡应用乡土植物。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要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包括本地自然生长野生植物、归化种、驯化种,以及在园林和农、林业中广泛应用的、能在露地正常生长的植物种类等)。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反对片面追求大规格树种和不必要的反季节种树,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要推进乡土树种和适生地被植物的选优、培育和应用,培养一批耐旱、耐荫、耐寒、耐污染的植物品种。
(七)大力推广节水型园林绿化技术。目前我市园林绿化用水成本占养护经费的比重是比较大的。要加快研究和推广使用节水耐旱的植物;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科学合理地调整灌溉方式;积极推广使用中水;注重雨水拦蓄利用,探索雨水可循环利用方式。
(八)实施自然生态建设。要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驳岸采用土、石等自然材料或由其它景观要素构成,岸线平面线型富有变化,具有景观观赏特征和亲水特征。建设生态化广场和停车场,尽量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铺装地面尽量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植树做到冬有阳夏有荫,提高环境效益。鼓励利用城市湿地进行污水净化。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
(九)增加园林设施维护改造资金投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经费承担的管护责任范围。市财政承担主次干道绿化及与主次干道相连的广场、游园绿地养护经费;区财政承担街巷、老小区相关的绿地养护、防汛消险经费。对辖区内单位绿地实施有效监管,不留管理空白;将绿地栏杆、绿岛池牙、树池覆盖、行道树扶柱等设施和主次干道垂直绿化纳入养护范围,安排落实专项养护经费。要增加园林设施维护经费,改变我市园林绿化设施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状况,使绿化设施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加大现有绿地更新改造力度,对现有各类陈旧老化绿地更新改造,提档升级。
(十)推进绿地养护标准化、定额化和市场化管理。提高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水平。推进绿地养护体制改革,进行公开招标养护试点,引入竞争机制,修订绿地养护等级标准和养护定额,发布绿化养护管理导则。2009年选择部分区进行试点,推进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设、规划、农林、水利、交通和园林等部门,都有绿地建设、管控职责,要把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规划、立项、设计、建设、管养等各个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大的建绿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要主动征求园林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联审核。
(二)加强法规配套建设。城建、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划建设程序。园林部门参与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的验收,城市重大公共绿化项目由园林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城市绿线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建设成果。要结合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梳理现有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完善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和标准,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城建、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对绿化景观施工图进行必要的审核,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方案的评审标准中,从源头上制止不切实际,不尊重科学以及铺张浪费的行为,杜绝高价设计、高价建绿。在设计、建设中,要考虑今后管理养护的成本,要便于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其功效。城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节约型管理模式,走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园林绿化道路。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依法监督与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有效推进。城建、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的在建项目责令其停建、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项目要逐步进行改造和完善。应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对区、县和部门、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发生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等重大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与此同时,要做好城市节约型园林绿化宣传和科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体市民的节约意识。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一项战略性目标,是实现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设城市生态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生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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