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4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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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于今年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适应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即凡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经过法定程序,直接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为切实加强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南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居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进行直选,真正把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正、办事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提高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实现南京走在科学发展前列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安排。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时间相对集中在2009年3月份至9月份进行。具体安排为:3月份,制定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换届直选工作动员会议;4月份,各区县、街镇对换届直选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在1至2个社区开展换届直选工作试点;5月份,市和区县分类集中培训换届直选工作有关工作人员;6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7月份,组织选民依法直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8月份,组织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聘用工作;9月份,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交接和资料归档、新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及直选总结工作。


三、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区县、街镇要及时召开换届直选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直接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认真开展选民登记。登记方式提倡由选民登记员依据户口簿、身份证,挨家挨户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同时,结合上门登记,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则可视为放弃选举权,不作为选民进行登记。要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三)依法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主要从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也可派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参加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则不再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少数民族、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社区应有一定的候选人比例。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同时要兼顾年龄结构的合理。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区县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每个社区可设立若干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方便行走不便的特殊人群投票。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中心会场上公开计票、唱票。直接选举的参选率高于登记选民的50%、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高于投票数50%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始得当选。


(六)积极探索和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各区县应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其中每个主城区至少应选择1个社区进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试点,即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选民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由有选举权的选民在选举日投票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


四、切实加强换届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直选的,经区县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户代表或社区成员代表方式选举。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直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市按照城镇总人口每人0.1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3元、街镇按总人口每人0.4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加强对换届直选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换届直选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直选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直选前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7〕22号)要求,进一步适度调整社区规模。要普遍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直选期间,各区县、街镇要切实加强换届直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和确定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组织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招聘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对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归档整理,及时做好换届直选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直选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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