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4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财政局〈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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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财政局〈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贸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市商贸局、财政局 2009年2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时间与内容


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电脑、电磁炉和微波炉共十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村居民,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农村居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最高限价等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由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市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共20家(名单附后),今后如果增加另行公布。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五是有相对完善的配送、维修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备案。区县商务(商贸)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工作。中标流通企业推荐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区县商务(商贸)局进行备案登记。各区县商务(商贸)局接到销售网点书面备案申请后,应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与要求,会同区县财政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市商贸局、财政局;市商贸局、财政局将各区县核准的销售网点,统一对社会进行公告,同时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3、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少农民购买费用,原则上每个县城设立5-8个家电销售网点,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2-5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以作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销售网点的管理


1、各销售网点要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商务(商贸)局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暂停直至取消其销售资格。


2、中标流通企业要督促各销售网点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完善售后服务。销售网点在销售完成后3日内必须将销售信息输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如因录入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申领补贴的,由授权的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3、销售网点备案后,按照要求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4、严格执行价格规定。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有举报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则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补贴资金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区县财政局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安排审核人员,并负责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


2、购买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为:(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储蓄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购买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具体操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09〕4号)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我市已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市容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商贸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商贸局负责组织流通企业推荐、销售网点备案、企业人员培训等,指导流通企业做好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报道,吸引广大农民踊跃购买。市公安局负责户籍监管,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发票管理,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企业提供服务。市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把关,坚决制止假冒伪劣商品,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市市容局负责户外宣传的市容管理,要适当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延长时限,为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提供支持和便利。


(三)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将对各区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做得好的区县,给予表彰;对跟不上进度的区县,予以批评。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月度通报,并将之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为家电下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五)本办法由市商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


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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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