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1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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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不确定性增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增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9号)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全市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努力稳定农民工就业


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总体要求,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稳定就业。要积极引导国有和大中型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少裁员,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特别是大规模裁减农民工的情况。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中、与企业签定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可按照市政府稳定就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因企制宜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在安排农民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脱产半脱产培训时,可采取与农民工协商约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修改分配制度等方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要落实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金融贷款、就业促进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要进一步推动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


二、加大就业培训服务力度,做好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各项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对就近就地就业和继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展转移前技能培训,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农民工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围绕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技能等级为主的职业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给予适当补贴。


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凡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求职登记手续。2009年要全面推进充分就业保障街镇和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全面向农村延伸。要筹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利用春节后农村劳动者集中进城求职的时间,通过举办招聘洽谈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帮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劳动保障、建委、建工等部门要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甚至逃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各类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地址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加大农民工维权宣传力度,引导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依法维权。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开展农民工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农民工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享受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本市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安排组织好运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要切实维护好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船的公共秩序,确保农民工不滞留,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困难。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掌握农民工工作动态,积极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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