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13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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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病有良医”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2008年11月)


为认真贯彻《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并结合南京实际,高水平推进“病有所医”建设,用三年时间,实现“病有良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满意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树立行业新风,将南京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基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完善,医疗保障更加有力,卫生监管职责依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卫生结构更加合理,城乡卫生实现一体化发展,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调发展;卫生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多元化办医格局不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更具活力,卫生信息化更加普及,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环境进一步优化,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各项指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77.6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2、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80/10万以内,儿童计划免疫10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


3、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5张,执业(助理)医师2.5人。


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0个。全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3个。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博士学位人数达250—280。常规开展各专科成熟、先进的医疗技术,每年引进消化并开展新技术5项以上。


5、每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以上,力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


6、市属医院和5所原五县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全部创建成为基本现代化医院。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一区两县”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00—250元,其他区县不低于300元。


8、城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90%、8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档率达100%,城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9、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市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


10、县级医院新进医生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医生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村卫生室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11、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强急救分站建设,基本建成便捷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


12、在人流量大的地区建设5—10个爱心献血屋。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加快卫生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实施医疗卫生跨江发展工程,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所有城乡居民都能在一定的服务半径内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受益面,加强老年康复、儿科等专科医疗资源的设置与建设。巩固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大力扶持同仁医院、明基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量,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


(二)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


实施“512”人才建设工程,引进和培养5名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高端医疗卫生人才,10名省内医疗卫生领军人才,20名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努力构筑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同时,建立优秀医学人才库,精心挑选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技术骨干,大力资助,提供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针对我市基层卫生队伍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掌握全科医学知识,能提供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的基层实用卫生人才队伍。对符合省有关规定的医学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一区两县”建制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实施“科教兴卫”战略,不断提高大医院诊治疑难杂症和危急重症患者的能力,使群众大病在本地区即可得到良好的诊治,进一步增强南京对全省全国的辐射能力。依托现有优势领域,重点建设全国中医肛肠专科医疗中心、前列腺疾病诊疗研究中心、牙髓病防治中心、脊柱畸形诊疗中心等4个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国家级医疗中心;心血管病诊疗中心、肝胆外科诊疗中心、肺外结核诊疗中心、小儿心胸外科诊疗中心、新生儿医学中心、脑血管病救治中心、精神病诊疗中心、糖尿病防治中心等8个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的省级医疗中心。开展适宜技术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充实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探索建立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高质量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种疾病发生。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充分发挥中医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邺、江宁、高淳、下关、栖霞、浦口、鼓楼、六合等区县建成公共卫生综合楼。到2010年,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分别提高28元;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一区两县提高到12元,其它郊县提高到18元,确保社区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监管工作重点向基层下移,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保障,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统一高效、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推进区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加强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和培训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咨询电话的作用,为群众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举报投诉和就医指导。


(五)强化重点人群保障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民参保率达100%,人均筹资2008年不低于150元;2009年“一区两县”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80元—200元,其他区县200—250元;2010年,“一区两县”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00—250元,其他区县不低于300元。同时,逐步提高医药报销比例,实现网络结算、及时结报,让农民得到更大实惠。进一步加强惠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惠民医疗服务范畴,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同时,进一步扩大惠民服务对象,逐步提高优惠减免力度。


(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如期完成鼓楼医院南扩工程、第一医院南扩工程、妇幼保健院妇儿保健大楼工程。鼓励医疗机构实施环境改造,分批进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造,为人民群众提供现代化、人性化的良好就医环境。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郊区县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区县医疗技术中心的作用。全面完成农村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同时,对全市非建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批实施改造,全面提高农村的卫生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加强急救分站建设,增加出车点,以缩小出救半径,缩短在途时间。到201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


(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实施医疗责任险,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缓解医患矛盾的新途径。加强质量控制管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患沟通,营造尊重患者、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坚持“三合理”诊疗要求,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卫生新闻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卫生、理解卫生、支持卫生。积极开展“无红包病区”、“无红包科室”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树立文明行医、廉洁行医的新风尚。


(八)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医德考评制度,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引导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共同遵守“关爱病人、钻研医术、合理诊疗、精心施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的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开展“十佳院长”、“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卫士”评选活动,同时,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健康向上的卫生行风建设氛围。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一线医护人员配备,改进服务态度,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病有良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全市“病有良医”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入宣传发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病有良医”工作中。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病有良医”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果,使“病有良医”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三)完善配套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与劳动、财政、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病有良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卫生局按照时间节点,对全市“病有良医”工作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进度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影响全市进度的,将及时通报,追究责任,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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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