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12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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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2009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既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设备配备规定和标准,也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完整、准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对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发生。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确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部分节能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国内货物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购〔2008〕342号)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目录》对部分采购次数频繁的通用类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此类项目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一律按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县及县改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项目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镜头*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2级能效以上)*、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显示器等

A030202

打印机*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含视频展示台*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刻录机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A030213

绘图机

A030214

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等

A030215

显示设备

含光电显示屏、触摸显示屏等

A0303

家具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具

A030302

宿舍家具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A05

建筑、装饰材料(甲供材)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A0501- A0506合计采购金额市级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注:甲供材是指由采购人提供并付款的建筑、装饰材料。


A0501

水泥

A0503

板材

A0504

金属材料

A0505

瓷砖

含石材

A0506

清洁用具

A0507

房屋整治、小区出新材料

房产部门实施房屋整治、小区出新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1

医疗耗材

卫生单位(非医院)用医疗耗材

A0703

图书资料

A0708

制服、服装及劳保用品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含程控电话交换机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含小型机

A100402

路由器

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的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的交换机*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系统集成和网络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1005

发电设备

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5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港口码头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A1014

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含各类地震专用仪器、设备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检测、检验、鉴定设备

A1031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A1032

安保监控设备及系统

A1033

节能、节水设备

如:太阳能设备

A1034

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如:GPS

A1035

交通设施

含护栏、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

A1036

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A1037

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

A1038

残疾人辅助器具

A1039

环保监测设备

A1040

森林消防设备

A1041

污水处理设备

A1042

测绘仪器设备

A1043

避雷设施

A1044

地质勘察设备

A1044

节能灯

含道路照明节能灯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包括轿车*、商务车(10座以下)*、越野汽车*、载客汽车*、卡车、专用汽车等

A1103

飞机

A1104

汽车轮胎*

A1105

船艇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修缮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级为10万元至100万元。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10万元以上。

B11

水电暖气管网维修更新工程

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水电暖气管网维修更新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级为10万元至100万元。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

C02

信息化系统监理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

C04

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保障(质保期以外)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保险

C0703

维修

C08

会议

各类住宿类会议(含以会代训)

C10

物业管理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C13

房屋外墙面清洗


注:1、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单项或批量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打*号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打▲号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部门单位

项目

教育部门

教育技术装备

卫生部门

药品及部分医疗耗材

公安部门

警用设备与用品

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农林部门

农用机械设备

劳动部门

部分社会再就业人员培训项目

园林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20—100万元外包项目)

花卉、苗木等

科技部门

部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规划部门

部分规划、测绘项目(不含自编项目)


以上项目由各部门按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财政部门监管,监察、审计部门监督。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区县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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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