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12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中“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宁委发〔2008〕1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开展我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健康体检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退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二、体检对象
健康体检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三、体检时间
健康体检每两年开展一次。首轮健康体检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结束。
四、体检医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招标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确定40家定点体检医院,体检人员根据“自愿、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定点体检医院中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五、体检项目
(一)体格检查(含内外五官、肛检);
(二)心电图;
(三)胸透;
(四)B超检查(肝、胆、脾、双肾、前列腺);
(五)血、尿常规;
(六)粪便隐血试验;
(七)血生化(体检组套: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糖、肌酐、尿酸、甲胎蛋白)。
六、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标准每人每次120元以内,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退休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人员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识别,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规定标准按实和定点体检医院结算体检费用。
七、体检程序
(一)确定体检名单
市退管中心、市医保中心核定体检人数,确定体检名单。
(二)发放体检通知
区退管中心负责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并告知体检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退休人员签字确认。
(三)实施健康体检
体检人员应与医院预约体检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体检人员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或体检单至医院进行体检。各定点体检医院核对体检人员身份后,发放《健康体检表》,并详细填写其基本健康状况、病史等内容,然后实施体检;对参加体检人员有疑问的指标和项目,应进行耐心解释。
(四)体检结果反馈
1、体检医院应在《健康体检表》上认真填写体检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小结报告,及时将体检结果输入市劳动保障部门计算机系统,并为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2、体检人员一般在20个工作日后凭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体检医院领取《健康体检表》和体检小结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市委、市政府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各定点体检医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最便捷、最优化的工作流程,紧密配合、同心协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做好各项工作
1、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涉及人员广泛,社会影响面大,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加大对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公告,并向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宣传健康体检工作。
2、市医保中心、市退管中心要对定点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设备、项目、技术、服务进行检查,并在体检实施过程中积极予以指导与督促。
3、各定点体检医院除积极做好体检各项工作外,还应对体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如拥挤、中暑等)制定应急预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良好的体检工作环境和秩序。
4、各定点体检医院及有关部门必须尊重体检人员隐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外传体检结果或将体检结果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
5、辖区范围内体检对象的参检率及体检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列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底对各区的考核内容。
九、养老保险独立统筹区(原五县)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开展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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