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11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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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8〕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古籍藏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保护工作不平衡,人才相对匮乏,经费投入不足,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保护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加快建设我市古籍文献资源体系,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3、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制定“南京市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民族宗教、文物、档案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公布《南京市珍贵古籍目录》;加大征集工作力度,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1、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区县、各部门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审定级。


2、建立珍贵古籍保护体系。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南京市珍贵古籍目录》由市文化局组织核定上报,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对列入《南京市珍贵古籍目录》的古籍,收藏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珍贵古籍保护工作。


3、命名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由市文化局组织验收申报,南京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对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市文化局定期组织进行评估、检查工作。


4、加快古籍修复工作。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南京市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古籍修复质量。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5、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市古籍书目数据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实现通过网络途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古籍资源服务,充分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有效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南京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化局要积极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范围内的古籍保护工作。金陵图书馆承担全市古籍普查的汇总登记、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授权各区县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汇总,并向市文化局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市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新闻出版、档案、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登记汇总,并向市文化局报送古籍普查报表。民间收藏的古籍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到金陵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由此建立南京市古籍综合信息库。同时,要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市古籍保护工作专家组,负责全市古籍普查和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规划和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古籍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古籍保护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各级政府在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古籍保护工作所需的经费。对列入《南京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和南京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古籍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3、加强古籍保护安全管理。全市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要把古籍保护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对古籍的保护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制度;要落实责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全市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古籍出入境的监管,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要定期举办培训和研讨活动,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和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5、加强古籍保护宣传。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保护古籍的意义,普及相关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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