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7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市经委 2008年7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激发和调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产业(集团)公司和各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南京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核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核对象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经济效益、工业投入、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核对象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分值 |
经济发展 |
1 |
工业总产值(现价) |
% |
10分 |
2 |
主营业务收入 |
% |
7分 |
|
3 |
产销率 |
% |
5分 |
|
经济发展 |
4 |
培育五十强、百优企业 |
10分 |
|
5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个 |
5分 |
|
经济效益 |
1 |
利税总额 |
% |
5分 |
2 |
利润总额 |
% |
5分 |
|
科技创新 |
1 |
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 |
% |
5分 |
2 |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 |
% |
5分 |
|
3 |
市级以上技术开发项目 |
个 |
5分 |
|
工业投资 |
1 |
工业投资额 |
亿元 |
15分 |
2 |
工业投资增长 |
% |
5分 |
|
3 |
工业实际利用外资 |
万美元 |
8分 |
|
节能降耗 |
1 |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
% |
5分 |
2 |
完成清洁生产单位数 |
个 |
5分 |
|
都市产业园 |
1 |
都市产业园中新增入园企业 |
个 |
加5分 |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分值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分值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分值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都市产业园中新增入园企业数”作为加分指标,完成指标单位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先进单位奖励
先进单位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总量超过130亿元;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二等奖: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三等奖: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工业投入指标须完成。
四、考评程序
1、市属产业集团、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
2、各考核对象按《2008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按季向市经委报送完成进度。
3、年终由市经委根据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报市政府批准。
五、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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